闖淡水河陸艦艇長「有親戚在臺」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

大陸籍海軍艦艇長退伍的阮芳勇今年6月自駕快艇偷渡來臺「投奔自由」,士林地方法依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判處8月徒刑。阮男日前以「有親戚在臺」可提供居所聲請具保停押,法院認爲全案尚未確定,日後尚須執行,駁回聲請。

判決指出,大陸地區人民阮男,今年6月8日從大陸寧德市三都港購買船身爲玻璃缸體,配備弦外機快艇自駕出港,行經東引周邊海域,風浪較大稍作停留後,隔日上午9時許,駛入淡水區外海域,擅自進入臺灣地區,擦撞淡水老街渡船頭的交通船,下船說「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非法入境一個多小時就遭海巡人員逮捕。

阮男日前稱,不後悔來臺灣,且在法庭上說明來臺原因及目的,是爲了推翻、破壞中共政權,早年聽廣播得知臺灣可接受大陸起義人士來臺,不是故意破壞臺灣法律秩序。他聲稱,長期在軍隊任職,對軍事有充分認識,可助臺灣對抗中共的軍事威脅,辯論終結前當庭提出「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資情報」,請法官交給國安局使用。

阮男日前聲請具保停押,主張有親戚在臺,可爲他提供居所及擔保,也可以自行繳納保證金,無逃亡動機、羈押必要。

合議庭認爲,阮男經判決有罪處8月徒刑,全案尚未確定,日後尚須執行,且非臺灣地區居民在臺無住居所及財產,自駕方式橫渡海域非法進入臺灣地區,顯有逃亡能力,縱使有在臺親戚可提供居所及擔保金,但無法擔保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確實得順利進行,認有羈押必要,昨駁回聲請。

大陸籍男子阮芳勇,今年六月八日涉從大陸漁港獨自開快艇「鴻津號」,跨越臺灣海峽闖淡水河直驅我國,阮男上囚車前稱「不後悔來臺灣!」。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