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板轉板上市 暫不納入當衝標的、信用交易
證交所23日宣佈,未來創新板若要轉板上市,需提撥15%股份辦理公開銷售,同時,轉板上市股票將暫不納當衝標的,同時,初期也暫不開放信用交易及借券交易。
上市後監理:有關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事由,原則比照現行一般上市公司規定。惟新增交易面終止上市標準:連續30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低於3元,或平均股票市值總額低於1億元,應終止上市掛牌。
轉板機制:限單向由創新板轉至上市、上櫃;掛牌公司須在創新板上市滿兩年且已符合現行一般上市公司各項上市條件。創新板公司轉板時,提撥擬上市掛牌股份總額15%,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且其中60%應採公開申購。
應強制集保一定期間(即符合獲利條件轉列一般上市公司,強制集保半年;以多元上市條件或科技、文創暨農創事業轉列一般上市公司,則強制集保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