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十多歲就開始用市售格式寫好遺囑的英式哲學

英國政府鼓勵民衆二十歲過後,就該「提前計劃人生」。(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作者:井形慶子譯者:呂美女摘自:天下雜誌出版《英國人,這樣過退休生活

●精選書摘

全盤修正生活、整理身邊事物時有些重點不可忘記,就是在有事的時候,應該如何處理儲蓄、保險、不動產等財產。我們很容易就忽略掉往後要如何保留對自己而言很貴重的東西這件事。

雖然整理衣服、餐具等生活必需品很容易知道怎麼做,但是遇到個人財產的時候,情況就不同。我們平常都將注意力放在儲蓄或節稅,反而忽略了整理自己的資產。

經常聽說,有人擔心在父母親亡故之後,兄弟或親族爲繼承財產而不和,因此請老人家生前就立好遺囑,但是老人家卻以「沒理由」、「不知如何做、麻煩」的回答,保持模糊狀態。我想這也是「遺囑落後國」日本的實際狀況吧!結果就是讓「繼承」變成「爭產」,往往讓子孫陷入麻煩。

英國社會有句格言「不立遺囑乃紳士之恥」。

上流階級習慣花大錢聘請所謂的「solicitor」的行政律師(譯註:英、美、法國的律師分成法庭律師和行政律師),以律師的版本製作遺囑。但是一般勞工階級根本不認識行政律師,就算認識費用也很貴,因此無法制作遺囑,而常常被逼入不利的狀況。

一九九七年英國爲了改善這個問題而修法,開始在英國各大購物中心服務檯銷售稱爲「Will Package」的空白遺囑版本。在厚厚的信封袋裡裝着固定版本的遺囑與說明書,即使不具備法律知識也可以按照說明書寫入資料的簡單版本。全部書寫完畢之後,請本人以外的兩位證人(witness)簽名,然後將完整的遺囑交給合作的律師,律師就會影印一份協助保管,手續就此完成。

整個立遺囑的費用,連律師費用不到一萬日圓。在日本如果找律師製作遺囑,費用大約要五萬到十萬日圓,由此可知,英國的立遺囑費用很便宜吧!

英國政府鼓勵國民在二十歲之後就寫遺囑。

關於遺產,日本是在父親死亡後,財產由妻子兒女合法繼承,但是在英國,只有妻子具有自動繼承權,並不包含兒女。此外還規定兒女如果由父母繼承三十二萬五千英鎊,依二○一二年的匯率(一英鎊=一三○日圓)約爲四千二百二十五萬日圓以上的資產時,超過限額的部分就要繳稅。

受到近年來泡沫經濟的影響,英國普通住家的房價都接近一億日圓,如果父母沒有立下遺囑就死亡,孩子們有時爲了繼承財產,必須僱用行政律師上遺囑的驗證法院,經過非常麻煩的手續才能繼承遺產。

英國有一個電視節目取名《空氣獵人》,正好就是探討擁有幾億元遺產、還沒立遺囑就死亡,土地、建築物等遺產就會被政府財政機構沒收的英國制度的節目。既然財產就要被國家沒收,不如收點手續費幫助後代繼承,一羣專家看中此種服務,便根據死亡證明書結婚證書等線索,開始展開訪問調查,一面跟同業競爭,一方面尋覓遠親找出合法的遺產繼承人,幫助他們繼承遺產,自己的團隊也可以因此賺到錢。看到這樣的節目,更加讓人深入思考遺囑是多麼重要的東西啊!

最近隨着網路的發達,網路也有銷售成套的遺囑版本。

以下介紹其中一例

.「十分鐘遺囑(Ten Minute Will)」二十九.九五英鎊

.「簡單遺囑(Easy Will)」九.四五英鎊

.「最後的遺囑與證據(Last Will & Testament Kit)」十四.九五英鎊用羊皮紙製作的版本附加CD

這一連串的手續都可以透過網路完成,同時透過與「立遺囑協會(Society of Will Writers)」的官方律師合作,因此費用非常低廉,方便的程度讓人感到非常訝異。這種遺囑的好處除了便宜之外,在生小孩、購買房子、離婚等生活情況改變時,還可以不限次數、免費更新遺囑的內容

有位獨自居住在泰晤士河小屋裡的女性,在她的丈夫因爲意外事故死亡之後,就到附近的購物中心買了空白的遺囑,從小屋到自己僅有的儲蓄,交代如何留給兩個兒子,並且寫在遺囑上。

然後她遵照說明書的指示,一封送給負責協助的行政律師,一封放在飯廳櫥櫃的抽屜裡。那年的聖誕節,她也告訴孩子們行政律師的連絡資訊。

立好遺囑十年之後,有一天醫生告知她得了乳癌、壽命只剩下幾個月,她再度修改遺囑、追加內容,之後長男迎接她到肯特郡(Kent)家中養病,就在快過年時,她往生了。

問題是,她住到兒子的家大約半年之間,小屋因爲沒人去就荒廢腐朽,二樓的水管也破了。導致像瀑布一樣的水流進房子,一樓泡在水裡。兒子們進去看了才發現,一樓餐廳櫥櫃裡、母親生前喜愛的仿古傢俱、書本、照片類的東西,被從天花板留下的水浸泡成非常悽慘的狀態。

最後兩人一起拜訪行政律師,才能確認母親的遺囑內容。遺囑提到扣除必要經費之後剩下的現金捐給慈善機構,然後寫到「賣掉唯一剩下的小屋財產,獲得的金錢由兄弟兩人均分」。但是即使想賣,房子的現況是無法居住的,因此請業者來評估修繕費用。業者說,如果要恢復成原來的樣子大概得花費二千萬日圓。

手邊所有的錢聚集起來還是不夠的兩人,商量的結果是把小屋捐給地方的自治體政府。兩人的想法如下:母親生前就熱心參與慈善機構的活動,對他們兄弟的決定應該會感到開心纔對。這一來,她最喜歡的泰晤士河畔街道上的這間小屋,也成了大家共同的回憶。

就這樣,小屋就由孩子們的手中脫離了。

不過,最近他們透過他人得知,那棟充滿懷念回憶的母親小屋,要被房屋所有人賣掉,雖然他們想傾盡全力把它買回來,但試問不動產業者據說要賣一億三千萬日圓。

「那時如果不要放棄就好了。雖然後悔,母親也在遺囑裡提到『無論用甚麼方法,都希望能保留這個家』,但是我們兩人無法湊出修繕費用,只好捐給政府。」

說這句話的是弟弟,心想就算買不回來,再去看一看母親的家也好,因此透過不動產業者聯繫,在哥哥伴隨下進去看房子。

從令人懷念的車站出來往小鹿內走去,整齊排列的樹籬一路往住宅區延伸,一邊深深吸入由泰晤士河吹過來的風,不久就走到門上綠色油漆剝落小屋。即便現在,好像母親還是從對面迎來,向我們說着「你們來遲了」呢!

熟悉的庭院裡,有一位年紀和他們母親相近的女性在做着整理庭院的工作。

「在庭院另一邊盛開的淺粉紅色玫瑰花,是母親因癌症病倒之前種的安布里奇玫瑰(Ambridge Rose)。」

看到一直活在兄弟記憶角落的母親的家,現在還是被好好地保護着,他們深感安心,並且對現在住在小屋的女性全盤說明造訪小屋的理由。

女性靜靜聽完話後非常感動,幾天之後寫信給這一對兄弟,表示已經終止賣房行動。擁有一個女兒的她在信中還添了一段承諾:「我會告訴繼承房子的女兒,千萬別讓你們的母親留下來的安布里奇玫瑰枯萎了,我將會寫進我的遺囑裡。」

繼承遺產大概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具正面價值的積極遺產,另一種就是附帶着借款或積欠房租不肯搬家者的負面遺產。值得繼承的應該是正面的遺產纔對,理由不只是價值金額的問題,而是對繼承者的人生而言,能增添豐富的意義纔對吧?被水泡過的房屋雖然屬於意外事故下的負面遺產,但是卻因爲母親生前的生活姿態和願望置入遺囑當中,繼續變成豐富的遺產。

我自己也在幾年前,曾在與七十多歲老父旅行英國時,在皮卡迪利廣場(Piccadilly Circas)的一間咖啡廳,針對遺囑進行討論。因爲我自己也經營出版公司,萬一有事時我也不想給任何人帶來麻煩,因此從不到四十歲開始,就開始寫下類似遺囑的申請書,並且時時修正內容。此舉跟年齡無關,只是爲了繼承者着想,設法儘早明確告訴他們,自己的積極遺產與負面遺產的內容。理由是,我認爲自己必須傳達自己的想法給留下來的人才行。

★本文經天下雜誌授權,摘自《英國人,這樣過退休生活:英式心靈富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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