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臺灣買24支仿真槍 福建男「走私武器」被判無期徒刑

劉大蔚網路上購買仿真槍,被海關查驗後入獄。(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省22歲青年劉大蔚,4年前透過網購從臺灣買24支仿真槍,花費3萬元人民幣新臺幣約13.4萬),海關查獲後,被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無期徒刑,直到這個月10日再審,許多軍迷和玩具槍涉案者家屬都到法院外聲援母親胡國繼說,希望通過個案推動法治,能夠促使修改公安部關於槍支認定的標準

根據《法制晚報》報導,10日上午開庭前,劉大蔚和家人有5分鐘的會見時間。胡國繼說,兒子一直在發抖,進法庭時還哭了,她勸告兒子,即時今天沒能回家,也要安心等待判決,不要焦慮。她說,想到從宣佈再審到再審開庭等了快2年時間,自己心情還是比較沉重,「還是不知道案子結果是什麼,目前不敢太樂觀。」

胡國繼憶述,劉大蔚從小就是個「槍迷」,當兒子2014年在通信軟體聯繫賣家購買24支仿真槍時,她還勸不用買這麼多,但賣家說買少了不夠本錢,不能發貨,只好湊夠了發貨的數量,帶着兒子到銀行將3萬元人民幣匯到賣家帳戶,但1個多月後,賣家將原款退還,也沒當回事,直到海關到家裡面來,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

這次庭審主要圍繞兩大焦點進行辯證,首先,劉大蔚的辯護律師徐昕教授指出,劉大蔚有罪證據鏈不完整,海關查扣的仿真槍無法證明就是劉大蔚所購買,從購物清單、開箱影片等證據都有瑕疵,甚至存在造假嫌疑。而檢方則認爲,本案證據鏈完整,標籤不同一不代表仿真槍的同一性存在問題

再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3月發佈的有關「仿真槍刑事案量刑」的批覆能否用於該案。檢方引用「兩高」於2001年《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按照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劉大蔚案不適用兩高涉仿真槍案件的批覆。

此外,出庭檢察員建議,劉大蔚在案發時剛滿18歲,且其購買仿真槍被海關查獲,本人並沒有收到涉案槍支,請法院量刑時予以考慮,最終法院宣佈休庭,此案將擇期宣判。胡國繼庭審結束後說,在見到兒子的時候,兒子一直在發抖,「可能是激動,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緊張,畢竟他被抓起來的時候才18歲,失去自由已經4年了。」

▼10日開庭前,劉大蔚父母(右1左1)和律師徐昕(右2)在法院門前合照。(圖/翻攝自法治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