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霸王車還打爆運將眼球害失明 重判醉煞囚5年10月再賠407萬元
▲桃園市林姓男子前年8月酒後搭乘小黃,藉故找邱姓司機麻煩,還以手機痛毆其右眼導致眼球破裂幾近全盲。(資料照/翻攝自臉書《黑色豪門企業》粉絲專頁)
桃園市林姓男子前年9月酒後搭乘小黃,上車後藉故找邱姓運將麻煩,還以手機痛毆其右眼,導致玻璃球體破裂血流不止,經手術救治後右眼視力僅剩0.01幾近失明,林男刑事被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5年10月有期徒刑,邱附帶民事求償1千2百餘萬元,法院判處林應賠償407萬餘元,本案可上訴。
桃檢起訴書指出,37歲的林姓男子在2018年8月16日晚上10時許搭乘小黃,上車後,自認被邱姓駕駛催促致使心生不滿,突然身體向靠還撂話說「大樹林囝仔」,突然以手機尖銳處朝邱的右眼猛砸,導致邱眼睛玻璃球體破裂害,鮮血直流,邱擔心再被毆打,忍着劇痛載林至指定地點,林爆打邱姓司機後還嗆聲「我要打你可以嗎、我真的是大樹林囝仔啦,你報警啊、我們去派出所報案」,下車時,連185元車資都沒付就揚長而去。
邱姓司機事後趕緊就醫,經林口長庚醫院救治,右眼視網膜剝離、眼球破裂,視力僅剩0.01,已無法矯正與恢復,右眼幾近全盲,林男犯案過程都被小黃行車紀錄器錄下,事後影片曝光,引發社會譁然,林住處還遭潑漆、砸雞蛋,林男在臉書自拍影片4度鞠躬道歉,坦承「會面對法律責任、醫療賠償」。
桃園地方法院開庭時,林坦承犯行,並承諾願意拿出30萬元分期賠償,並對自己犯行感到後悔,地院刑事部分,審酌林雖坦承犯行,但卻沒有與邱達成和解,審結依重傷害、恐嚇得利等罪,判處5年6月、7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5年10月有期徒刑。
受害的邱姓司機痛斥林讓自己人生變黑白,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用、損失之計程車資、不能工作之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與喪失勞動力等總計1千2百14萬餘元損害賠償;林男在辯論終結時未出庭,之前出庭曾說沒有攻擊邱的眼睛,只打到其顴骨,自己言語上比較激動,也認爲對方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考量邱爲家庭經濟支柱,精神撫慰金以150萬元適當,總計判處林男應賠償邱共計407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