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出手緩解6歲私生女繳5760萬遺產稅壓力 燒出財政部大麻煩

▲ 景美財政園區。(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一個6歲私生女繼承亡父約1千多萬房地產,卻因爲爸爸合法妻子與3名婚生子女拋棄繼承,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認定是財產唯一繼承人,經「擬製遺產課稅」的精神估算,女童要繳5735萬4847元遺產稅,超過繼承財產的5倍,日前憲法法庭認定違反「量能課稅」、「繼承權行使造成經濟價值減損」等原則宣告違憲,並要求財政部2年內修法改善《遺產及贈與稅法》,稅務人員私下坦言,這個判令燒出「大麻煩」。

爲何國稅局追稅會落在一個6歲小女孩的身上?稅務人員無奈指出,這是現有稅法有3個規定造成的,第1、夫妻間贈與免繳贈與稅;2、按現有遺產稅法規定,只要行使民法「拋棄繼承」的權利並經法院認定,那就不能被國稅局視爲納稅義務人,課不到大老婆的遺產稅;第3、死亡前2年贈與,一律併入遺產計算。

6歲私生女因沒和爸爸同住,不知60多歲爸爸生前財產全貌,106年12月3日爸爸過世後,小女童年約30多歲的媽媽幫小孩行使繼承權想要得到價值千萬的房地產,想不到還沒順利取得財產,就先要面對高額稅金。

大老婆在知道老公婚外情以後,連同30多歲的3名子女於105年6月間取得老公贈與名下鋼鐵公司股票,淨值高達3億零868萬2609元,而大老婆及其子女又在老公過世3個月內行使拋棄繼承權,讓國稅局對這筆資產移轉無技可施,課不到錢。

目前這個案件將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中,賦稅署官員指出,在大法官判決文出爐後,將研究能否遵循「量能課稅」的部分,向取得贈與資產的大老婆等比例核課遺產稅。

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形容,此案可以視爲是「大老婆的復仇」,之所以可以說是復仇,源自於夫妻贈與不計入應稅贈與,沒有上限,對於本案可爲摧毀系統的漏洞之一。

日恆國際法律事務分析,雖然這個6歲小女孩的遺產稅繳納金額可以降低,但財政部想要照大法官判決文裁定「按比例」向大老婆追稅,也會有適法性的問題,「硬課的話,也違憲」。若是未來財政部要修法,較可能從「死亡前兩年內的夫妻間贈與追課贈與稅並以生存配偶作納稅主體」的方式着手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