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最快7月議約 權利金談完再發使用執照
臺北大巨蛋案停工5年,臺北市政府22日籤準建照變更,最快6月底核發建照後,即可申請復工。未來北市與遠雄有兩部分要議約,北市府表示,監察院指出的39項缺失有共識,速度會比較快,1個月內可以完成,再來是營運權利金部分,會沒這麼好談,希望完工之前談完,沒有完成就不會給使用執照。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陳世浩表示,議約分兩種,第一,針對監察院提出缺失,雙方大致有初步共識,1個月內可以完成,第二,重點是營運權利金,這件事情沒這麼好談,遠雄投資營運執行計劃書是早年做的,所以現在要修訂,看投資計劃書內容合不合理,有基準才能談,超額盈餘要多少。
體育局長李再立表示,不會是市府直接跟遠雄談,而會找專業第三方進行試算,試算有很多公式,例如收入支出等,所以要修改營運計劃書,希望完工之前談完,沒有完成就不會給使用執照,代表就不能營運,因此雙方要加快速度,希望施工期間完成議約,議約完成再發給使用執照。
李再立指出,大概8、9月完成議約,由於發建照時間大概6月底,大概2個月時間後纔會正式復工,會在這段時間去進行議約,監察院部分有共識,會比較快,營運權利金要先修改營運計劃書,需要比較久的時間,可以同步進行,但會有時間差。
對於議員提及,外面還盛傳大巨蛋完工,營運權將讓渡給其他廠商。李再立指出,私底下有聽說好像有些人有興趣,但BOT合約裡面,在興建大巨蛋的遠雄公司保留50%股權,蓋好到營運期要保留20%取權,不可能全部脫清,還是主要營運廠商,找人共同營運也要經過市府同意,合約已經有規定。
陳世浩強調,遊戲規則已經訂好,2、300億工程必須專業營造團隊來做,但不見得懂得營運,BOT是市府與廠商雙贏,遊戲規則有同意營運用專業團隊,但不能全部脫手,興建的公司賺了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