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網友反饋關於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住宅、豬瘟補償款兌付等問題官方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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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5期《政風行風熱線·迴音壁》

今天上午,第885期《政風行風熱線·迴音壁》連線大理州農業農村局,就聽衆和網友們關注的問題進行了回覆。

問題回覆

一、我是賓川縣雞足山鎮的,2021年村裡發生豬瘟,政府要求無害化處理,補償款只補了一半,想問一下另外一半補償款什麼時候發放?

回覆:2021年11月,您村生豬養殖戶出現異常死亡情況,當地政府進行了妥善處理,及時消除風險隱患,確保了當地養殖業的平穩健康有序發展。在處理過程中,對於購買了養殖業保險的養殖戶,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對農戶進行了理賠。對於沒有購買養殖業保險的養殖戶,當地政府充分考慮到羣衆利益,籌集了一定資金給予農戶補償,儘量減少養殖戶的損失。由於此次涉及的補償資金量較大,在當地政府多方努力下,兌付了一半資金給農戶。目前,賓川縣正在積極籌措未兌付的資金,下一步大理州農業農村局將協同賓川縣開展相關工作並儘快將剩餘資金兌付給農戶。

二、我家是巍山縣大倉鎮的,土地不在良田保護區內,是否可以建畜圈?

回覆:建設畜禽養殖場(畜圈)用地一般涉及養殖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目前大理州設施農業管理主要依據2024年大理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和大理州農業農村局聯合發佈的《關於支持設施農業發展規範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大自然耕〔2024〕84號)文件。設施農業要科學合理選址,儘量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閒置的集體建設用地。設施農業用地選址應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相關要求。設施農業建設用地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應儘量避讓穩定利用耕地和土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

您目前的情況建議:到巍山縣大倉鎮諮詢自然資源業務工作人員,確定意向地塊性質。如果意向地塊不屬於永久基本農田,且符合縣鄉用地相關規定,就可以在大倉鎮辦理設施農業用地相關手續,手續齊全後可對接農業農村局,農業農村局可對養殖設施建設提供技術服務。

三、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產業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回覆: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主要有以下法律和政策規定: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三是《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提出: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還提出: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是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對利用閒置農房發展民宿、養老等項目,要研究出臺消防、特種行業經營等領域便利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管理辦法。

五是《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提出:要依法規範盤活利用行爲。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宅基地管理,對利用方式、經營產業、租賃期限、流轉對象等進行規範,防止侵佔耕地、大拆大建、違規開發,確保盤活利用的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依法取得、權屬清晰。要堅決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線,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來源:風花雪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