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檢副檢察長:不應輕易抓民營企業老闆、封企業
▲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指出:不應輕易抓民營企業老闆、封企業。(圖/記者曾俊豪攝)
大陸2019全國兩會正式召開,全國政協常委、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在談到保護民營經濟議題時表示,個體私營經濟的老闆若涉嫌犯罪,不應該輕易就抓人、封企業。「只要老闆不逃跑、不串供並願意配合調查,就可以先找談話。」法界認爲,這樣的觀念可以供我國檢察機關參考,以免搜索、扣押違反比例原則,又或者爲了追求破案,而不顧廣大企業員工生計。
孫謙在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社科界別小組討論中,針對保護民營經濟議題時,發表以上談話。他還說,某省全省排名前100的私營經濟企業老闆,有幾十個被抓,造成工人下崗、企業停工停產,政府稅收也受影響。他特別點出,過去這一年間,司法機關感受到了個體私營經濟遇到這類問題的困難,「這裡面涉及的問題十分複雜」。
孫謙又說,對於偵辦民營經濟案件,最高檢察院發出多份公文,內容總結就是「不要輕易抓人」。「有些行賄犯罪,只要沒有謀取重大的違法利益,就給了幾萬塊錢,這一類不要抓人。過去一涉嫌犯罪就給送進派出所,結果造成整個企業癱瘓。」
對於孫謙的言論,我國律師歐陽弘表示,可供我國檢察機關參考。歐陽弘指出,檢調單位在搜索、扣押時經常會有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尤其在偵辦商業犯罪時,一旦進行扣押,包含電腦設備、帳冊,全都會被扣押帶走,這其中除了扣押範圍過廣的問題外,還牽扯到後續企業經營的問題;例如報稅前扣押帳冊,那公司當年該如何報稅?至於扣押過廣的問題,倘若企業主事後聲請國家發還,除了被拒絕外,可能還會遇到國家興起一系列官司阻礙,時有所聞。
對於企業主被逮捕、羈押的問題,歐陽弘也認爲,倘若企業主願意配合調查,原則上檢調不應該以羈押的方式直接限制,可以考慮以限制出境的替代手段,確保企業主配合偵審程序。但歐陽弘提醒,若實施限制出境等手段,又會有無限期限制出境等法治漏洞,檢調單位仍應注意。
一位不具名法官指出,孫謙的言論代表大陸開始重視被告人權問題,尤其少數檢察官、法官追求個人英雄主義,偵查、審判時展現出仇富心態,不顧結果的辦案,造成企業經營困難,影響廣大員工、家庭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