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條款!金管會祭3招防堵違法陸資

金管會正與陸委會討論,加重違法陸資來臺投資罰則(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永豐旗下子公司永豐證(亞洲),日前違法幫陸資下單國內大同股票金額約10億臺幣,爲國內首宗「假外資真陸資」案件。爲防類似事件再發生,金管會祭出3招,包括協調陸委會加重罰則、入臺外資需籤屬非陸企」聲明、證交所要求券商與保管銀行落實KYC(客戶身分確認)。

證期局表示,依據目前的《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規定,針對違法陸企代理券商,透過假外資方式投資臺股,只能處以30萬至60萬的罰鍰,這次違法陸企透過香港永豐證投資臺股,還以永豐銀行做保管銀行,雖然已經罰到最重60萬元,並要求半年內出清持有臺股部位,但罰則還是太輕,證期局正與陸委會討論,將要修法來加重罰則。

依據先行規定,陸資若要來臺投資,必須經過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規範。而非陸資的外資來臺投資,只需要籤屬「資金非來自陸」的聲明,但這次違法投資臺股的是註冊在香港的外資企業實質上資金是來自於大陸。因此,金管會預計規範,未來外資來臺投資都必須再籤屬「非陸企」的聲明書。金管會也要求證交所督導各家券商,與保管銀行都要落實KYC,一旦發現有假外資的異常帳戶,必須立刻通報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