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清查師生電腦手機被指侵犯隱私 可能涉嫌違法

近日,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下發的一份涉及“全面清查在校師生手機電腦移動硬盤”等內容的通知文件引發網絡熱議

13日,該校黨政辦公室信息科陳姓辦公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則文件的真實性。而負責具體審批、落實這項清查的學校保衛處蔣姓工作人員則稱,目前該文件中的內容還沒有具體落實。

網傳通知文件截圖

據相關網傳截圖顯示,這份標記爲“桂電【2018】77號”的文件標題爲《關於開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動、淫穢等違禁、違法音視頻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通知》在第一條中就指出,此項清查、清理工作的範圍及內容爲:“各單位、學院要對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學生的手機、電腦、移動硬盤、U盤存儲介質進行全面清查”。清查時間爲“11月7日至11月23日”。

對此,12日就有網友社交平臺上提出了質疑。網友“Ecallboy”直言,“請問貴校是否有權搜查學生的私人物品?這已經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權了,老師們不會比學生還不懂法吧? ”

13日,該校負責具體審批、落實這項清查的學校保衛處蔣姓工作人員稱,目前該文件中的內容還沒有具體落實。“現在學校相關部門的幾位領導正在研究商量對這個文件還要不要改,可能考慮到清查學生手機涉及到隱私等問題,清查的範圍可能會減少。”對於此次清查的初衷,她表示,“上面有要求的”。

該校學生林茗化名)也向澎湃新聞表示,自己是在桂電的一個網絡羣裡看到的這個文件,學校確實還沒有開始這項清查。

這份《通知》的內容是否涉嫌侵犯隱私?學校又是否有權清查在校師生的私人電子設備

上海天安涌道律師事務所郭維朝律師指出,該文件中的清查“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中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也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高等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手機、電腦、硬盤、U盤等通信工具和存儲介質中不僅有學生的個人隱私,也有通信秘密。隱私權和通信權不僅受民法行政法保護,也受刑法特別保護。“如果這份文件屬實,則校方及有關人員顯然欠缺法治思維,並涉嫌嚴重違法,應予問責。退一步講,即便有學生涉嫌犯罪,也只能由法定主體依照嚴格的法定程序進行通信檢查,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學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他同時表示, “即便是在中、小學校限制行爲能力或無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隱私,也應依法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爲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