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炮竹夜宿公園等520「大動作」 檢:沒說要放炮危害他人「恐嚇罪不起訴」

揚言520會有大動作鄒木樹,雖被查獲帶着18支炮竹,因沒說過要危害他人生命獲不起訴。(圖爲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70歲汽修工鄒木樹今年520總統就職大典前夕,向警方電話、當面揚言,將會在凱道格蘭大道有「大動作」,果然在5月19日被警方在鄰近的228公園附近,找到他帶着18支菸火炮竹,依恐嚇公衆罪嫌移送,但鄒辯稱只是想放鞭炮慶祝總統連任,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鄒行爲不可取,但從未說自己要做什麼爲害他人的「大動作」,2日依罪嫌不足爲由,處分不起訴。

鄒木樹曾企圖在前總統馬英九活動現場投擲炮竹遭攔,5月16日時,他因爲不滿遭偵辦,打電話向中正分局介壽警員嗆聲,會在520就職典禮時,有「大動作」,隔天又親自向警員表示,已經準備好東西,要去勘查地形,警方不敢大意,5月19日晚間,在緊鄰凱道的228公園附近,找到鄒男

鄒男帶着警員到車上拿出自己準備好的煙火炮竹,表示本來準備要夜宿公園,就職典禮時,放煙火慶祝總統連任,所謂的「勘查地形」,是要確認哪裡施放比較安全。

檢察官調查,鄒男的行爲雖然不可取,但所買的炮竹都是市售煙火,在被逮之前,也始終沒有透露會有什麼樣「大動作」,也就是沒有明確的「惡害告知」,不能認定他曾揚言要加害他人生命、財產、財產,或有致生危害的情形,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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