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小心「支付令」詐騙! 婦人忽略遭扣押4990萬

國民黨立委江啓臣民衆小心「支付令」詐騙,也將修法發放規範。(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臺中一名黃姓婦人因爲曾被詐騙集團以假公文手法,連續4次共騙走207萬元,導致婦人不再相信法院公文,詐騙集團看準這一點,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婦人因此錯過異議申請期,被迫背上4990萬債務。國民黨立委江啓臣17日提出修法,支付令申請須提出原因

江啓臣說,黃婦2012年間收到「檢察官監管科、執行處」等假公文,一週內被4次詐騙共207萬元,讓黃婦不再相信公文;詐騙集團掌握婦人心理,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債權身分要求黃婦償還4990萬7125元債務,黃婦不理會,導致超過20天異議申訴期,等同債權成立,法院就進行強制執行、扣押黃婦全部財產

江啓臣表示,在165反詐騙專線統計中,假冒機構公務員詐財的手法,不論是在財務損失、詐騙排名,都是位居第一。江啓臣說,臺中地方法院發放的「支付令」,只有附上一封未寄出的存證信函,並沒有任何債權證明,縮短債務糾紛的措施,竟然成爲詐騙集團利用工具,將提《民事訴訟法》修法,申請「支付令」須附上原因。

黃婦哭訴,自己根本不可能欠人4千多萬,但所有財產卻都被扣押,「如果沒有健保,大概連生病也沒錢付」,身邊親友一開始都對「支付令」不以爲意,也希望自己的案例可以警惕大衆

律師陳居亮指出,「支付令」是民衆申訴最多的案件,如果要求債權人提出證據,法院就說法律沒有規範,讓債權人可以輕易申請,反而將立法的美意,變成詐騙集團的工具。

與會的警政署刑事警察副局長楊源明指出,沒有掌握到相關的犯罪手法,會再放入165反詐騙網頁宣導。江啓臣反駁表示,臺北市警察局的反詐騙網頁上,早在2011年就有「以支付令詐騙」的案例,刑事警察局應該積極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