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猥褻國小女兒洩私慾 法官重判6年6月

新北市從事裝潢工男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就讀國小女兒,前年底爲滿足一己私慾,竟二度對同牀共睡女兒出手猥褻,事後向同班同學哭訴,經老師發現後報警,男子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日前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判刑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裝潢工的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獨力撫養現年13歲的女兒,於2021年11月間,在3天內兩度對同牀共眠的女兒出手猥褻,男子均以爲女兒已熟睡,卻不知女兒其實是在裝睡。

事後因受害小女孩有多日未到校上課,老師請同班女同學前往關心,小女孩才向女同學哭訴遭父親性侵,老師得知後報警處理。

男子到案後辯稱,離婚後一直沒有交女友,且女兒的生活起居、上下學及去才藝班都是由他一人負責照顧,矢口否認犯行,因小女孩指證歷歷,新北地院日前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判刑6年6月,可上訴。

新北市從事裝潢工男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就讀國小女兒,前年底爲滿足一己私慾,竟二度對同牀共睡女兒出手猥褻,事後向同班同學哭訴,經老師發現後報警,男子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日前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判刑6年6月,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