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貪警辯護人拖延訴訟 聲請停止審理程序理由竟是「法官是被害人」

士林地院。(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涉貪員警蔡至恩、蔡至儒兄弟,被控今年4月底,先吃案再向案件當時人索取「息事費」60萬,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等罪。士林地院9日進行準備程序,法官原定勘驗蔡至恩在超商索賄的影片,辯護人羅愛玲以未拿到光碟爲由,聲請停止勘驗,經合議庭駁回後,辯護人竟聲請法官迴避,要求停止審理程序,理由是「法官是被害人」法官聽到後連問2次「我是被害人?」辯護人稱,會再以書狀補陳,法官諭知候核辦。

30多歲的蔡姓兄弟今年4月受理淡水某健身房性騷擾案件,利用警局的系統查知許姓被告的電話,致電家屬稱可以大事化小,但有些「眉角」需要見面聊,5月7日晚間11點多蔡姓兄弟與許約在某超商見面,許提領10萬交給2人,但2人暗示太少,蔡兄隔天又到許男公司要錢,全程遭許錄音蒐證。法官今當庭勘驗4分多鐘超商監視器影片。

蔡至恩的辯護人羅愛玲表示,她庭前並未看過監視器畫面,且因被告禁見,無法與當事人討論案情,聲請暫停勘驗,法官諭知休庭合議庭討論後,認爲辯護人所說無理由,決定勘驗,辯護人立刻站起來稱,如果要勘驗,立即聲請法官應迴避,全案停止審理。

法官問「什麼理由,是執行職務有偏頗嗎?」辯護人稱「不是,是法官是被害人,並以程序上有瑕疵侵害社會法益,法官也是中國民國國民,會遇到相同情形,所以是被害人」法官聽得一頭霧水連問2次「我是被害人?」蒞庭檢察官也懷疑自己聽錯,問辯護人「你說法官是被害人,還是妳是被害人」。

另外蔡姓兄弟稱,自己在看守所內吃全素,吃薑但不吃蛋、蔥、蒜,看守所沒有辦法提供,而且鍋碗都有沾到葷,他們因爲從小沒吃過肉,所以很不能適應。法官回答,有致電詢問看守所,看守所回覆可以提供全素。庭末,蔡至儒得知羈押期將在12月24日滿3個月,對於是否能夠具保,會因弟弟的辯護人聲請停止審理程序,時程拖延下去他將繼續羈押,當庭拍桌大罵「這樣搞下去我要被關多久!」隨即被上銬還押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