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被害人的聲音 司法院擬修法讓被害人蔘與訴訟程序

法院秘書長太郎希望我國的司法更有溫度。(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司法院27日公佈「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草案初稿」,打算修改《刑事訴訟法》,讓犯罪被害人可以全程參加訴訟程序,並能對審判證據法官量刑表示意見,也讓法院能夠聽見被害人的聲音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透過修法,讓被害人可以選任律師參與訴訟,並在司法人員的保護下,共同參與訴訟程序,影響法院的判決,好建立有溫度的被害人保護網絡

另外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講解草案時表示,草案主要分成兩大部分。第一,「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部分,是針對侵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及性自主等影響人性尊嚴至巨的案件,如:殺人、妨害性自主等案件,提高被害人的參與程度,透過相關訴訟權益設計,使被害人瞭解訴訟程序的進行、案件偵辦審理內容結果,並能及時的陳述意見,讓法官能聽見被害人的聲音及瞭解被害人的觀點

第二,「犯罪被害人一般保護規定」則是適用於所有案件類型重點在透過制度的設計,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名譽,避免讓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遭受二度傷害,並透過引進調解及修復方案,以真正滿足被害人的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的社會關係。

另外有法官表示,犯罪被害人在現行的訴訟程序中,原本就可以透過檢察官與律師,來針對證據、量刑等部分表示意見,這次修法是明文賦予被害人權力,讓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更加主動。但對於較有爭議的被害人主動上訴的規定,因顛覆現行審檢辯三方訴訟制度,爭議頗大,故未納入這次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