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 北高行聲請釋憲暫停訴訟程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因黨產條例有具體事由證明違憲疑慮,中投、欣裕臺公司訴訟,在釋憲前暫時停止程序。(圖/翻攝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黨產會因認定中投、欣裕臺公司爲國民黨附隨組織,進行處分,2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這個月11日已作出裁定「司法院大法官本院聲請釋憲作成解釋公佈前,停止訴訟程序。」言下之意,「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須待大法官做出釋憲後方可繼續訴訟程序。

根據北高行裁定內容,按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規定「行政法院就其受理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前項情形,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又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北高行認爲,審理中投、欣裕臺公司不服黨產會處分提起的行政訴訟,「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2條、第4條第1款、第2款、第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現已提出形成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裁定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佈前,停止訴訟程序..」。

根據瞭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提出有疑慮的黨產條例內容,主要有黨產會的「設立及及職掌」、「政黨定義」、「附隨組織定義」、「主動調查權」等,由此看,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將全面影響黨產條例的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