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出黨產條例合憲疑義 蘇永欽:憲法解釋不應附和執政黨史觀

法院院長蘇永欽今天赴中常會演講。(趙婉淳攝)

法官日前宣佈黨產條例合憲,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今天赴中常會演講,他說,憲法解釋不應附和政黨史觀,引用轉型正義概念,這非常草率,而本案就是爲了向國民黨討回不當得利,草草通過因個案而設的專法設置一個「討債機關」,賦予向來只能由法院認定的財產歸屬,大法官卻以粗糙論點,除了對機關組成提出小小警告外,全部任其過關。

釋字793號源於北高行審理欣裕臺、中央投資、國民黨、婦聯會、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族基金會與黨產會間的5件訴訟,分3號聲請案,大法官併案審理。聲請的法官認爲黨產會是由行政院設的專責機關,負責政黨財產調查、處理,若因黨產會解釋適用黨產條例實質影響政黨發展與存立,這與憲法保留有關。

蘇永欽指出,釋字793號解釋有九份解釋文,三份不同意見書,他認爲大法官應該更中立,以長遠立場視之,抽離政治氛圍來思考,且解釋文要在日後禁得起考驗。蘇永欽認爲黨產條例有許多政治性的概念不明確,他說,在解釋文中用所謂轉型正義來通過這項法律,是非常草率的,這在任何憲法教科書或大法官解釋文中,都沒有出現過的用詞,解釋上也還有疑義

解釋文在法治背景中引用了黨國體制,論述黨產條例的正當性,蘇永欽認爲這都是空談,真正可以稱之爲以黨治國,相當於憲法位階的只有兩年的訓政時期,到36年以後進入憲政時期,這段時間不再是以黨治國。在不是以黨治國的情況下,國庫不可能通黨庫,在法律上不會有任何牽連。他認爲,講了黨國體制等於什麼都沒講,不能以黨國體制來帶過

在黨產條例的立法理由中引用了兩德統一後處裡東德社會主義統一黨(SED)的例子,但在解釋文中卻無明文比較,是否在逃避甚麼?蘇永欽說SED因政府倒臺而解散,國民黨是領導民主改革成功,而且仍是國會最大反對黨,且東德自1949年依憲法一黨專政,並採計劃經濟體制改造社會,故而最後決議全盤歸還,但臺灣並未有社會改造的情形,兩國情形根本無法相比。他也引德國憲法教授Prof.Chrstian Starck的撰文批評,此例根本是引喻失義。

蘇永欽還說,過往大法官針對同婚、通姦罪釋憲案都是以高審查密度來審查,但從黨產條例合憲的解釋文中,完全看不出採什麼樣的密度審查,司法院作爲第三權的憲法保護者,應該要敏感意識到清算的問題,否則令人覺得像是執政黨需要受到保護。

蘇永欽認同國民黨日前定調「護憲護產」的立場,提醒國民黨應交出違法的東西,返還給真正財產權人或國家,但政府不要用對國家體制迫害的方式做。蘇永欽也感嘆,朝野都在炒短線,要改善民主才能往下走,國民黨爲反對黨,要建立典範,讓接續的反對黨知道不能換位置就換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