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愛家公投公報敗訴了 中選會退讓改採「報紙刊登」

▲公投第12案,婚姻定義公投公報。(圖/翻攝自中選會網站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中選會重新公告公投第12案(婚姻定義公投)行政院意見書一案,遭最高行政法院今晚駁回抗告全案底定,中選會敗訴,不得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中選會20日發佈新聞稿找出解決之道,但非重新印製公投公報,而是將於報紙刊登意見書。

公投第12案提案領銜人爲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的主文爲「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權益?」中選會經公告後,又在2日修正公投公報,此舉被曾獻瑩告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將107年11月2日之中選會公投公告登載於107年11月24日之公民投票公報,抗告也駁回,中選會敗訴確定。

但究竟會否重新印製公投公報,中選會先前就表示,24日即將舉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十日以上,更遑論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民投票。

最後,中選會強調,10月24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屬有效,但11月2日公告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除外,爲增進人民瞭解其內容,「將於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該會網站」。據瞭解,費用部分將由行政院二備金支應。

▲幸福盟不滿公投公報遭修正,赴中選會抗議。(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