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拼三讀 單項協會需改選、公告財務報表

▲世大運羽球團體決賽,選手戴資穎。(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單項協會爭議不斷,不少選手都出面批評,也讓外界將協會笑稱爲「邪會」。立法院第3次臨時會下週預定將處理《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初審通過條文順利三讀,單項協會將於6個月內改選理、監事

世大運在臺北舉行,因選手表現佳,讓網友嘲諷,是否因「協會」沒介入,才讓選手得以好好發揮。而爲解決單項協會問題,立法院本會期也已初審通過《國體法》修正草案,根據初審通過條文,單項協會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爲原則,單項協會組織章程訂定及變更,應報教育部許可;單項協會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組成,團體會員應包括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

初審條文也規定,《國體法》公告施行前成立的單項協會,應自國民體育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修正章程,並依章程將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納爲團體會員,調整團體會員選派的會員代表人數,並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

而依初審條文規定,單項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應聘僱具體育專業經營管理經驗人員擔任,其中至少一人應具體育專業;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事長、秘書長。同時,單項協會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秘書長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專任工作人員,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

此外,教育部將每年考覈單項協會,並於結束後3個月內公告結果,單項協會也應在每年度結束3個月內,提報決算及財務報表並公告;單項協會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否則將影響教育部的補助依據。

由於朝野黨團都支持修法,目前僅對1、2項條文仍有疑慮,因此預計《國民體育法》應該可在第3次臨時會中快速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