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體育署違反國體法授權 單項協會盼依法行政
19日由全國體總會長張朝國所發起的連署活動,活動主要訴求爲「抗議體育署強迫各單項體育協會只能適用體育署提出的章程範本草案修正」,而未考量各單項體育協會的特殊性,逾越了國體法的授權範圍,是違法、濫權的行政作爲,張會長及數個單項協會的理事長、秘書長並共同聲明。
支持蔡總統對於體育改革提出的四項聲明,支持體育改革,也承諾遵守國體法的規定,但反對體育署以強迫的方式要求協會對於範本照單全收。受邀與會的王俊翔律師也表示,行政機關也應依法行政,體育署提出的章程範本草案,並非法律、也非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不應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並盼體育署重新檢討已公佈的章程範本草案,依法行政。 連署活動後,體育署林副署長透過媒體迴應「體育署訂出的範本只是參考,不是強制規定。」、「入會費500元、常年會費1000元只是暫定」、「網站申請個人會員也有但書是不違反國際總會規範,我們只是要求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再三強調體育署提出的範本草案並不是強制規定,只是參考而已。
連署活動的張會長知悉林副署長的迴應後表示,雖然體育署所迴應的「我們只是要求沒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其實就已經表示了體育署的確是有提出具體「要求」各協會必須配合,但還是非常感謝體育署林副署長迅速的迴應,代表主管機關確實有正視各體育協會團結提出的訴求。然而,也希望主管機關不只是口頭說說,可以在未來的相關程序中表明只是參考的效力,相信各項體育協會當然也會予以尊重,體總也會協助輔導各協會,視各個體育活動之特殊性,提出符合各個協會的章程修訂條文。 此外,希望體育署也能對今日連署活動的訴求中,尚未回覆的部份提出迴應,例如體育署要求在各協會章程均未修正通過的前提下即在網路上代替協會招收個人會員,其適法性何在?又如,依據國體法第38條的規定,各協會修正章程的期限應是國體法修法公佈的六個月內,也就是明年的3月20日,何以體育署屢屢要求各協會要在今年的12月底前修章完成? ►接收更多精彩賽事,歡迎加入《ETNEWS運動雲》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