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條款 裁罰對象改爲惡意投資人?NCC將對行政院提意見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指出,黨政軍條款關鍵還是在裁處對象。(圖/記者季相儒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交通委員會今天(16日)討論有關購物頻道執照的衛星廣播法64條修正案,有關於購物頻道受限於新制廣電三法的黨政軍規範,而面臨無法換照的困境。對此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認爲,黨政軍條款關鍵還是在裁處對象,若每次違反黨政軍條款受罰的都是媒體而非投資者,在此結構下會使媒體事業無法己力排除違法狀態,她也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黨政軍的裁罰對象向行政院提修正意見,該臨時提案也獲今日交通委員會通過。
今日交通委員會討論該修正案,主因是根據2016年新通過的廣電三法規定,購物頻道必須申請執照才能繼續經營(原本電視購物臺免執照),但由於全數受限於黨政軍條款,目前各電視購物臺換照時面臨拿不到經營執照的窘境。時代力量黨立委洪慈庸指出,目前NCC在黨政軍的直接與間接投資部分,能追的到的都會裁罰,也因此國發基金投資的一些公司再去投資媒體也讓媒體受罰。據她瞭解,近幾年NCC對於黨政軍條款對媒體的裁罰部分,有8成6都是敗訴,苦主包括東森、緯來、民視等,可見其法規的不適宜。
▲時代力量黨立委洪慈庸。(圖/記者黃克翔攝)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林俊憲認爲,黨政軍條款的癥結在於裁罰對象的規範。林俊憲認爲,NCC研擬放寬黨政軍條款中的持股上限至5%,但現行規定中,NCC只罰業者卻不罰投資者纔是最大問題,他擔憂若只單獨放寬投資上限,而未改變裁罰對象,恐怕只是提高惡意投資門檻,「臺灣有347個政黨,惡意投資恐怕會橫生。」
持相同意見的葉宜津也指出,由於現在黨政軍條款對於投資人毫無動機主動排除違法狀態,裁罰對象的設置失當已是重大問題,她認爲若把裁罰對象改爲裁罰具有黨政軍身分且未改正之投資者,則能夠積極的讓該等投資者有改變此一違法狀態之動機。
葉宜津隨即於今日交通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NCC須對裁罰對象向行政院提出修正意見,而交通委員會也立刻通過該臨時提案。對此NCC主委詹婷怡表示,NCC仍會以「維持黨政軍不干涉媒體」的立場做後續規畫。
NCC指出,待交通委員會的立委提出相關的意見書給NCC後,NCC也會在近期內向行政院提出修正意見,但時程仍未定。▼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指出,黨政軍條款若未改變裁罰對象,即使提高持股門檻,恐怕也只是提高惡意投資門檻。(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