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議員批黃之鋒案「港法治黑暗期」 陸駐德使館反擊

香港衆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副秘書長周庭、前主席林朗彥被判刑。(圖/路透社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香港衆志前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宣判德國聯邦議會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Gyde Jensen)立刻聲援批評,「香港人權和法治進入黑暗時期。」對此,中國駐德使館發也發出最新迴應,指責延森的言論已經嚴重干涉他國內政

根據《德國之聲》引述報導指出,延森表示,「黃之鋒在拘留審查期間不得不承受的威嚇,透徹地顯示,香港在人權與法治上已進入黑暗的時代。」此次審理是一種政治象徵之舉,其它國家必須作出政治反應。她呼籲德國政府和歐盟採取行動

針對延森批評的,中國駐德國使館在官網發出反擊,聲明強調,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女士就黃之鋒案發表所謂公開信。「公開信充滿無知和傲慢,無視客觀事實,對香港特區有關法律制度缺乏基本瞭解和尊重,也違背了尊重主權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等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德國聯邦議會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力挺黃之鋒,中國駐德大使館最新聲明。(圖/翻攝 中國駐德大使館官網)

該聲明指出,黃之鋒系因「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遭起訴,其本人已承認所有指控。德國集會法第23條也將此類行爲定爲犯罪。12月2日,香港有關法院依法判處黃有期徒刑13.5個月。

黃案是一起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案件,由香港司法機關依據香港法律獨立審判。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違法行爲都會受到法律懲處,與政治主張和人權無關。在此案中,黃的合法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黃曾被單獨關押在醫院單人病房,系因其在入獄前體檢出現異樣採取的必要措施

聲明表示,我們還要嚴正指出,黃之鋒不是人權活動人士,而是「港獨」頭目,與外部勢力勾聯,煽動暴力,組織非法集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安全、穩定與秩序

最後,聲明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干涉。中國使館願在基於客觀事實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繼續同德國各界深化對話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