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要求補證件遭客訴態度差 無業男「一原因」慘輸!再賠1.8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無業男子今年3月9日晚間7時許前往嘉義市某通訊辦理業務,因爲不滿被要求補齊證件,竟然氣得大罵沈姓店長三字經,事後瞎掰那是他的口頭禪,還要求進行精神鑑定,結果因爲沒錢支付鑑定費用而泡湯,最終還得賠償店長1萬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不補齊證件還客訴店長態度不佳。(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沈姓店長在判決書中提到,事發當日因爲辦理業務問題,要求林男補齊證件,沒想到竟遭當場飆罵「X你娘」、「你真的很雞X」等髒話,事後還被客訴態度不好,平白導致人格尊嚴和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越想越不甘心,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男則辯稱,他的口頭禪就是罵髒話,「我精神狀況不佳,去辦業務卻被一口拒絕,所以突然大聲講這幾句話,不是故意要罵人。如果法官要判我賠錢,我要聲請醫師鑑定,但是我沒有錢付鑑定費。」

嘉義簡易庭認爲,林男辯稱三字經是口頭禪,但上述髒話客觀上已經足以貶損店長的人格,堪信店長主張因爲他的行爲導致名譽受損是事實,加上他要求聲請醫師鑑定,卻沒有錢支付費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4條之1第1項規定,「訴訟行爲須支出費用者,審判長定期命當事人預納之。當事人不預納者,法院得不爲該行爲。」最終認定他的辯詞屬於臨訟卸責之詞,不可採信,判處應賠償店長1萬8000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