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退稅 超過1.4億元
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我國過去3年電動車申請退稅超過1.4億元,其中,不論以金額還是件數來看,都是以機車佔大宗。
財政部指出,鑑於智慧電動車產業爲我國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及六大新興產業中綠色能源產業重要的ㄧ環,財政部爲配合行政院「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因此,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經立法院三通過及總統公佈,定自100年1月28日起,免徵完全以電能爲動力的電動車輛應徵的貨物稅,並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有鑑於上述規定即將屆滿,且我國電動車產業發展仍未成熟,因此,行政院於今(2014)年1月21日覈定延長免徵完全以電能爲動力的電動車貨物稅3年,使得原訂今年1月27日到期的電動車免稅優惠延長3年,至2017年1月27日止。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2013年11月底止,自2011年以來,共20,173輛電動摩托車申請退稅,金額共7283萬元;電動汽車共346輛,累計金額爲7122萬元,整體電動車申請退稅額超過1.44億元。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此次延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規定免稅年限,應有助於提高民衆購買相關車種的誘因,進而提升我國電動車輛的普及率,並促進我國智慧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以同時達成產業發展、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