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今起無照罰3600 北市交大已查獲8件違規

電動自行車今起無照將開罰,北市警方上午已取締8件。(警方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30日凌晨12時起,民衆若駕駛未領取牌照的車輛,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車輛並將移置保管,如果是未經審覈的車款還會收沒,北市交大30日凌晨執法至上午9時,已查獲各式違規共8件,提醒民衆一定要騎有牌照的微電車,以免受罰。

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11月30日起,微電車除應領牌行駛外,若未懸掛牌照,或懸掛他車牌照在道路停車,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車輛也將移置保管。

此外,另騎乘微電車者應年滿14歲,行駛時需戴安全帽,也不得載人,使用範圍則爲北市開放自行車行駛的人行道、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除外都禁止微電車行駛,微電車行駛時,需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

北市警交通大隊統計,2024年1至11月29日,已取締微電車違規1631件,其中違規前三大項目分別爲「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398件、「不依規定停放車輛」397件、「違規行駛人行道」291件。

因應11月30日全面領牌規定實施,北市警自11月19日起,規劃連續4周微電車宣導及執法專案勤務,各警分局針對轄內工廠、校園、市場周邊等微電車易出沒熱點,每日加強稽查及宣導。

北市交大指出,統計實施首日至上午9時,總計取締微電車違規8件,包含「未領用牌照行駛」2件、「未領用牌照車輛於道路停車」1件,「未戴安全帽」1件、「其他動態違規」4件,呼籲尚未完成領牌微電車,不得行駛,亦不得停放於道路,並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