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堂級可頌「八月堂」夫妻開撕!前夫遭求償2500萬 二審仍判賠

▲知名連鎖可頌店「八月堂」,在創始人夫婦離婚後爆發官司,「八月堂」二審獲得賠償。(圖/記者黃士原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號稱「殿堂級可頌」的連鎖烘焙坊「八月堂」,創始人吳企鎧、劉佳雯夫婦離婚後,劉女取得「八月堂」商標,吳男則另外創立同性質的「八月本舖」打對臺。劉女不滿前夫的諸多作法,違反2人的協議,因此起訴求償2500萬元,一審判吳男須賠償50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8日仍判決吳男須賠償500萬元。可上訴。

劉女起訴指出,她出資成立「創達公司」,以製作及銷售可頌爲業,並於2017年間創立「八月堂」品牌,她是創達公司負責人及「八月堂」的商標權人,另外當時還未離婚的吳男,則擔任公司的總經理。不過2夫婦感情越來越差,吳男開始爲離婚後鋪路,因此出現許多違反公司政策的做法,最後劉女以公司的名義,在2019年3月11日免除吳男的總經理職務,2人也隨即在同日簽訂協議書;2人也在當月份簽字離婚。

劉女指稱,她也在當月份另外出資成立「創盛公司」,並登記公公爲負責人;但沒想到前夫竟然發函給各大百貨公司,聲稱「吳企鎧創立之八月堂品牌」、「劉佳雯僅爲創達公司借名登記關係下之掛名董事長」,試圖搶奪八月堂在百貨公司的櫃位。另外前夫也成立「八月本舖」,販售與「八月堂」相類似產品,違反協議書中「不得使用八月堂所有相關品牌以從事任何營業行爲」約定。

此外,劉女也指稱前夫未依照協議,辦理交付公司相關資料、文件,包含不點交公司的機器、原料、產品,甚至還刪除財務、採購人員相關的電腦資料。更誇張的是,前夫還冒用「八月堂」名義,與其他公司籤立相關的採購合約,害公司因此損失超過上千萬元。因此劉女依照雙方的協議書內容約定,求償違約金以及懲罰性違約金,總計求償250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時,吳男雖提出多項辯解,但法院均不採信,認定吳男確實違反協議書中的多項約定;但經過衡量後,法院判決違約金爲500萬元,因此一審判決吳男須賠償500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18日宣判,高院駁回雙方上訴,仍判決吳男須賠償500萬元。在本案審理時,劉女雖主張吳男違約項目共爲4項,違約金應該累加;但高院認爲,依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文義、體系、歷史及目的解釋,均無從認定本件違約金應按違反契約義務個數累加計算。所以高院還是認爲違約金就是500萬元,因此駁回雙方上訴。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