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規定放寬立院三讀通過 可跨業轉帳、外幣買賣、購買基金
▲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示意圖/達志影像)
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將電子支付、票證法案整合管理,也明定民衆能跨業者轉帳,或用電支購買外幣、基金等金融商品,移工也能用電子支付匯錢。
行政院在提案中說明,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使用的場域及運用技術界線已漸漸模糊,法律性質雷同但規範確有差異,導致執行上常有困擾,因此修法整合兩部法,以有效落實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並促進電子支付產業。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修正重點有3項,包括整合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未來電子業者將走入歷史,悠遊卡、一卡通等業者改爲電子支付業;放寬電支業者間可相互轉帳,形成串聯,舉例來說,未來街口也能轉帳到一卡通帳戶,只需掃QR code就能完成,大大增加使用便利性。
此外,本次修法亦大幅度增加電支業者可經營的業務,除了現行的儲值、代理收付等,等法案正式公告後, 還可進行國內小額匯兌、外幣買賣(含人民幣、港幣)、協助發行禮券、跨機構轉帳、紅利積點整合折抵等業務,等於是提高電支業者功能。
▲悠遊卡。(圖/記者林敬旻攝)
三讀條文明定,電支業者可經營的服務項目共新增9項,包括國內外小額匯兌、外幣買賣、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提供提使用者之間及與特約機構間的訊息傳遞、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商品禮券或票券發行。
三讀條文規定,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提供儲值卡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運用、提供前述服務相關的資訊系統及設備規劃、建置、維運。
金管會先前喊出電子化支付(非現金支付)佔民間消費比重今年底要達到52%目標,統計至2019年底比重爲40%,至今年6月因疫情降至38%,金管會官員預估,到年底,若另外加計ATM轉帳購物部分金額,有可能會達到52%目標。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表示,電支電票整合可爲臺灣非現金支付及行動支付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速普惠金融推動,是儲值支付工具發展的重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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