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砸中捷釀慘劇 2工人被訴
興富發建設臺中市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發生吊臂砸中臺中捷運車廂重大事故,釀1死15傷。本報資料照片
檢方查出,肇禍的文心愛悅建案是由興富發委任齊裕營造,齊裕將頂樓塔吊發包給宇球公司,宇球再委託吊車業者嘉謜公司拆除塔式起重機。當天中午12點多拆除31樓頂塔吊時,嘉謜聘的許姓工人擔任指揮手,宇球公司的呂姓工人爲操作手。
檢方發現,許、呂作業中發現起重機伸臂被鐵製棘輪板手卡住根部插銷孔處無法脫離,卻未依照塔式吊車相關施工規範,以逆時針旋轉拖拉起重機伸臂,便宜行事,造成伸臂(桁架)遭彎折破壞失去荷重能力,底下吊着的起重機也失去拉力,伸臂纔會應聲下墜並拉斷拆除機的鋼索,砸向中捷軌道。
檢方偵訊時,許男表示爲讓起重機的伸臂脫離旋轉盤凹槽,有指揮呂男駕駛拆除機左右旋轉調整,但坦承以不當方式指揮;呂男也說,他受許指示駕駛拆除機,先向右旋轉23秒、又向左旋轉30秒,向左旋轉過程聽到拆除機桁架斷裂聲音。
豐樂公園站副站長、警衛也表示,列車進站還沒停止時就聽到「碰」一聲巨響,見南下軌道100公尺前煙霧瀰漫,有黃色大型鐵架橫跨其中;捷運公司工程師表示,若有障礙物掉落軌道釀電路異常,行控人員會通知隨車員由其按鈕停車,除此之外「沒有其他預免機制。」隨車員27分34秒發現呼叫行控中心並拿鑰匙,但27分46秒就撞上,直到撞上前一秒,行控中心仍收到一通無線電訊息表示「立即停車。」
檢察官另委託中興大學鑑定,參考勞動部、運安會報告,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兩名工人。因死者家屬對興富發、齊裕及宇球等三家公司提告過失致死,檢方指出,三家公司都是法人,刑法中關於過失致死罪並未設有處分法人的規定,自無刑法上的犯罪能力,程序法上也無當事能力,偵結均不起訴。
檢方在起訴書建議,相關單位有必要建立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指引,還有大衆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