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吊臂砸車 興富發獲不起訴

臺中捷運去年5月10日發生列車在行進間撞上墜落軌道的工地高樓吊臂,釀1死15傷慘劇。(臺中市消防局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鄰近臺中捷運豐樂公園站的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工地,去年5月10日進行塔式吊車拆除作業,位於31樓頂吊臂突然墜落砸中捷運軌道,行進間列車撞上,釀成1死15傷慘劇,靜宜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林淑雅不幸喪生,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執行拆卸吊臂的許、呂2名工人,其餘興富發、齊裕營造等4公司均獲不起訴。

臺中市交通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興富發建設公司發言人截至昨晚6時未迴應。

案發工地由齊裕營造承攬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塔吊工程由宇球公司承攬後委由嘉謜工程負責指揮,起訴書指出,許姓工人擔任塔吊拆除工程指揮手,而呂姓工人則擔任機械操作員,過程中起重機伸臂被鐵製扳手卡住,兩人未依標準作業規範、便宜行事,造成吊臂墜落捷運軌道。

中檢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許姓、呂姓2名工人,另現場工地負責人蔡姓工務長等人,以及興富發、齊裕營造、宇球、嘉謜等4公司,因嫌疑不足均獲不起訴,而中捷隨車員查無不法另案簽結。

檢方也於不起訴處分書中說明,興富發、齊裕營造、宇球、嘉謜等4公司皆爲法人組織,刑法中關於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並未設有處罰法人規定,自無刑法上犯罪能力,程序法上也無當事人能力,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交通局表示,該案導致臺中捷運車廂、營運等損失,市府向興富發求償,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判定,興富發需連帶給付市府2億1217萬1784元、連帶給付中捷公司1264萬7301元;另此案死者家屬已與興富發和解,雙方簽訂和解金保密條款。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大衆捷運法》,未來民衆或車輛入侵捷運路線、橋樑、隧道和場站非公衆通行範圍,或在捷運軌道上堆疊放置、拋擲物品妨礙行車安全,將罰1萬至100萬元,草案有60天預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