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吊臂砸中捷1死15傷 臺中捷運隨車員查無不法簽結
臺中捷運去年5月10日遭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掉落的吊臂砸中車廂釀1死15傷慘劇,死者爲靜宜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林淑雅,臺中地檢署偵查1年多,依過失致死起訴2名塔吊作業工人,興富發等公司均獲不起訴;另臺中捷運公司葉姓隨車員一度列被告偵辦,因無告訴人、查無不法,檢方簽結。
興富發文心愛悅31樓頂樓塔吊吊臂2023年5月10日中午由工人拆除,過程疑似鋼索斷裂造成長40公尺、重3.3公噸的吊臂向下墜,砸中部分建物及捷運頂上的遮光罩,並卡在上方入侵軌道,造成捷運發車來不及反應迎面撞上嚴重毀損,造成1死15傷。
案發後檢方將現場工人、興富發等公司列被告,昨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許姓、呂姓工人,其餘興富發公司、齊裕公司及宇球公司均獲不起訴。
當時外界也疑問,吊臂砸到車廂後,爲何行控中心無法立即反應,反而還讓列車正常行駛,纔會一出豐樂公園站後就撞上卡在軌道的吊臂,質疑臺中捷運恐怕慢板拍。
中檢也將當時車廂內的葉姓女隨車員列他字案被告偵訊,但經查後,認爲葉員在捷運車廂內發生事故後,第一時間有按壓緊急鈴回報,同時也遵守捷運公司內部規則反應,等同「該做的事都做了」,認定她並無違反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另外,死者家屬也並未對葉女或中捷行控中心的其他人員提告,全案經他字案簽結。
臺中地檢署也在就2名工人涉嫌過失致死的起訴書中,建議相關單位有必要建立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指引,還有大衆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中檢同樣建請中捷公司,應重新檢視緊急事故應變規定,以因應突發事故,維護社會大衆之交通安全。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發生吊臂砸中臺中捷運車廂釀1死15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