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唯一有罪是她! 事務員江淑端「滅證」判4個月
上個月(11)26日黑心油頂新案一審宣判,魏應充等6人無罪,讓社會譁然,也引發滅頂事件,而剩下一名被告江淑端,彰化地院在今天(29日)判決,依照滅證罪,判處4個月的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如此她也成爲整起頂新案中,唯一一個有罪的被告,目前江要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再上訴。
整起頂新案中,包含魏應充在內6人因證據不足判無罪,當時江淑端部分則另案審理,今天地院判決出爐,江淑端是頂新公司的管理課事務員,彰檢指控去年(2014)10月到彰化總公司搜索時,她涉嫌把一些檢方要調查的資料,都搬到自己車上,這些資料包括了前總經理陳茂嘉到越南出差的文件與用印單,因此涉嫌滅證罪。
江淑端日前出庭時否認滅證,「是主管指示我整理資料,我才把文件收起來。」但法院今天判決,仍依照滅證罪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庭長王義閔表示,「魏應充等6被告無罪,是因爲罪證不足,不過江淑端在偵查過程中,涉及的隱匿關係他人證據,與他們是否有罪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