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發佈《關於調整商品房預售轉現售合同文本有關事宜的通知》,「流程簡化」背後有什麼值得關注?
3月24日,東莞市住建局發佈《關於調整商品房預售轉現售合同文本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提及,從2022年4月1日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在確權且東莞市房產交易平臺可獲取到不動產實測權籍數據後,開發企業在東莞市房地產交易平臺進行合同簽約的需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範文本》。
即商品房達到“確權”後,“預售”轉“現售”的流程將簡化,開發商收取的房款將直接到指定賬號,而不是預售專用賬戶。
是否令東莞“樓市回暖”待定,但是能夠讓房企釋放更多流動資金,保證順利交樓,亦屬有利於購房者。
《通知》原文如下:
關於調整商品房預售轉現售合同文本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爲進一步規範商品房交易行爲,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商品房交易市場秩序,按照《關於調整商品房預售款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東建房〔2018〕53號)規定,現就商品房預售轉現售合同文本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在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俗稱“確權”)且東莞市房產交易平臺可獲取到不動產實測權籍數據後,開發企業在東莞市房地產交易平臺進行合同簽約的需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範文本》(GF-2014-0172)。鑑於目前數據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將樓盤名稱及幢名稱提供給東莞市住房事務中心,後續實現數據自動同步時則免於提供樓盤名稱及幢名稱。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施行。本通知內容與以前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爲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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