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釋憲!張金鶚認不溯及既往 文林苑王家:市府曲解

士林林苑都更案王家總統府抗議。(圖/《ETtoday新聞雲》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大法官26日宣告都更條例違憲臺北市市長張金鶚27日出面記者會說,大法官解釋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是指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9條、第22條、第22條之1,以及第36條等部分條文進行釋憲,並分別作出合憲、違憲及不予受理解釋,但因爲法律不溯及既往,不影響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對此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戶王家認爲北市府曲解大法官會議釋字709號解釋文,專業素養低落。

張金鶚27日指出,本次釋憲內容已說明有關申請覈定都更計劃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規定係爲合憲,另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之代拆條文不予受理,且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釋憲結果並不影響本府依法覈定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

張金鶚說,針對文林苑案,6人小組已訂出多個方案,正就「合法」、「公平合理」、「浪費最少社會資源」等評估,近日再分別徵詢不同意戶王家、36戶同意戶與樂揚建設意見

北市府希望文林苑案,能透過協商小組,使相關權利人能取得共識打破僵局,併兼顧各方權益下,使本案早日圓滿落幕;北市府也在2012年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列出保障民衆權益的修法建議,希望內政部能儘速完成全國一致規定,讓北市府能夠據以辦理

不過,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戶王家代表王廣樹、王瑞霙表示,北市府「曲解」大法官會議釋字709號解釋文,專業素養低落。王廣樹指出,大法官沒受理,是因訴訟未達終局判決,是程序未達聲請釋憲時機,並非不違憲或合憲。

臺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也表示,解釋文明確指出,正當法律程序應合乎公平與實質正義。但文林苑案,北市府公聽會通知沒有送到,也沒針對反對意見召開聽證會,明顯違反程序正當原則。雙方各執己見,各自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