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子弒母斷頭 無罪爭議大更一判無期刑

3年前桃園男子樑崇銘砍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佐以臺大醫院及桃園療養院鑑定報告,認定他殺人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減低但並非完全欠缺,減刑後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樑崇銘,3年前吸毒後砍殺母親37刀還狠心切下頭顱,從12樓住處往下拋,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二審竟以弒母是受毒品影響,改判無罪,引發重大爭議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鑑定報告,認定樑殺母時辨識及控制能力並非完全欠缺,14日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36歲的樑男家中老幺,2018年10月18日晚他施用安非他命及卡西酮類毒品後突然抓狂,拿刀朝67歲的母親猛砍,還斬下頭顱拋下樓;一審桃園地院考量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

沒想到上訴二審高院認定,樑行爲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的最高期間,導致欠缺辨識行爲能力,改判無罪,並依精神衛生法將他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火速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依警方逮捕過程錄影畫面警員證述,認定梁案發時的行爲表現,確與常人有異,部分認知理解能力精神狀態精神障礙影響,但仍有自由意識控制行爲,事後他對持刀砍人會致死一事,也可以辨識後果

更一審參考醫院鑑定,認爲樑殺人時並非完全沒有辨識能力,審酌他與被害人母子關係,未感恩回報,反以極其兇殘方式砍殺,所犯情節難認輕微,參考其姊姊都表示不希望樑遭判死刑等各項因素,昨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