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吳光訓炒股案逆轉 更一審「證據不足」判無罪
國民黨前立委吳光訓因炒股案被起訴,二審時由原先的的4年徒刑縮短爲3年6個月,吳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在更一審時宣判,因查無炒股證據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吳光訓曾在2008年4、5月間,以每股11元到13元不等的價格買進捷超公司股票,後續因股價下滑,直到當年9月已跌至6元,吳也面臨到融資維持率不足的問題,爲解決伴隨來的鉅額虧損,開始加碼買進、賣出捷超股票,再以人爲操控買賣營造交際活絡的現象,遭地檢署以違反證交法起訴。
炒股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一審時判處4年有期徒刑,非法所得的2200萬遭到沒入,吳不服上訴,高分院改判3年6個月後,又再次上訴獲撤銷發回後,8日上午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爲檢方無法舉證吳涉嫌炒股的證據,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