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7歲外孫女四度猥褻又指侵 法官重判無良外公12年

蘇姓退休男子爲逞私慾,竟利用照顧2名7歲以下外孫女機會,在女兒位於桃園楊梅住處客廳或房間內,要大外孫女褪去內褲供他猥褻,甚至以手指性侵得逞,女童上小學後某日,突然問同學「要不要摸我尿尿的地方?」安親班老師驚覺不對報警;桃園地院審結,依4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處徒刑3年、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徒刑8年,應執行徒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退休、目前從事園藝工作的六旬蘇男,明知大外孫女是名未滿7歲或甫屆齡7歲的幼童,竟趁照顧女童期間,爲滿足一己性慾,罔顧倫常,於2021年9月2日至去年9月1日止,大外孫女就讀幼稚園大班期間,在女兒家住處一樓客廳或二樓房間,趁四下無人,要求女童褪去褲子及內褲後,用手撫摸她的陰部,當女童表示「阿公我不舒服」後,仍繼續撫摸她的陰部,對女童的猥褻行爲共有4次。

這名無良外公在大外孫女就讀小學一年級後,去年11月間某日,在女兒家又趁四下無人,要求女童褪去褲子及內褲後,先用手撫摸她的陰部,當女童表達不舒服後,仍繼續撫摸,再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性交,直到女童的妹妹下樓找姊姊一起整理房間才罷手。某日女童在安親班天真地拉同學的手問「要不要摸我尿尿的地方?」遭安親班老師察覺有異,叫來詢問得到「阿公說不能跟別人說」的迴應,於是聯繫導師通知女童的護理師媽媽報警。

法院審理時,蘇男坦承有摸女童陰部,但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時是她自己脫下褲子要求我幫她抓癢,並不是我自己要去抓(刮過去)她的外陰,我的手指也沒有插入她的陰道」;辯護人則稱,卷宗裡並無被害女童陰道損傷的積極補強證據,無法證明女童的陰道有受傷,犯罪事實自屬罪證不足而應爲無罪諭知。

女童出庭作證時說「外公要摸我尿尿的地方,妹妹不會在場,他會要我自己脫下內褲和褲子,我躺在客廳的沙發上,除了摸尿尿的地方外面,還有用手指頭伸入尿尿的地方,而且在伸進去的時候,覺得不舒服,會有一點痛。」遭侵犯過程與警詢、檢方偵訊說法皆相同,足證被害女童所證,應非虛妄。女童甚至還爲蘇男求情「我跟外公的感情很好,也很喜歡他,不希望看到他被關」。

法官審酌,被告蘇男身爲女童的外祖父,本應妥慎盡心照顧被害人,竟色慾薰心,違背倫常,對年幼的被害大外孫女施以狼爪,影響她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甚鉅;斟酌蘇男僅坦認有對女童強制猥褻,而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的犯後態度,及兼衡蘇男的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目前退休從事園藝打工、經濟尚可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本案可上訴。

桃園有名退休阿公涉嫌對7歲外孫女連續猥褻,甚至指侵,桃園地院依4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處徒刑3年;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徒刑8年,應執行徒刑12年,可上訴。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