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開槍遭無保飭回 檢二度傳喚裁定2萬交保 女友母子連夜安置他處

對警開槍的陳嫌(紅衣者)26日被解送地檢署後,竟遭裁定無保飭回,黃女一家連夜安置他處。(翻攝照片/臺南傳真)

臺南市安南區26日發生的對警槍擊案,陳嫌持槍原想與黃姓前女友同歸於盡,被警制伏後,送往臺南地檢署,深夜竟被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裁定無保飭回,警方緊急找社工連夜將黃姓母子安置他處。南檢27日晚間再傳喚陳嫌到庭,諭知2萬元交保,要求陳嫌不得對被害人與家屬在有非法行爲。

53歲陳嫌1年多前在歡場認識40歲的黃姓女子,兩人隨即交往,陳嫌在女友身上花了不少錢,黃女終於脫離燈紅酒綠的苦海,轉型擔任美容師,沒想到最近卻與陳嫌鬧分手,兩人25日耶誕夜談判後鬧翻。

陳嫌氣得將自己的手機摔壞,26日上午持槍錢往黃家,準備槍殺黃女後再自盡。

陳嫌狂撞黃女家門,黃女正好外出,15歲兒子在家不敢開門,躲到4樓打電話報警,警員許文和率先趕到時,陳嫌已進入黃家3樓,並向房門開1槍解鎖,見到警員立刻再朝警開1槍,被許員側身閃過,飛撲壓制,隨後請黃家人協助報警支援。

被制伏的陳嫌被依照殺人未遂、槍砲、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並建請羈押,承辦檢察官26日深夜竟以「無法證明被告確有朝警方開槍,槍枝殺傷力尚未鑑定」等理由,裁定無保飭回。

警方錯愕之餘,擔心被放出的陳嫌再回頭找黃女出氣,緊急連夜通知社工到黃家,瞭解黃女內心相當害怕,即將黃女與兒子緊急安置他處。

臺南地檢署27日晚間緊急分案,指派檢察官黃銘瑩重新檢視卷證偵辦,再傳喚被告到庭,訊問後仍認被告無聲請羈押必要,諭知交保2萬元,並要求被告不得對被害人及其家屬再有非法行爲,亦請轄區員警加強查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