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TW/離任難逃起訴是總統魔咒

文/劉孋瑩

去年,總統馬英九下臺之後,「跟前總統陳水扁一樣遭到起訴」的傳言就甚囂塵上,今年3月14日,這傳言真的發生了。臺北地檢署以馬英九違反《刑法》132條公務員泄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嫌提起公訴,讓馬英九成爲臺灣第三位遭起訴的卸任元首。

雖然外界預料,這個案件最後結果應不致讓他入獄服刑,但其實還有不少未爆彈案件在等着,未來恐將難逃「天天到法院上班」的命運

威權遺毒:總統高過法治

這熟悉又陌生情節,就像被下了咒語一樣,在臺灣每次政黨輪替過後,好像都要發生一次,李登輝、陳水扁,再到馬英九,概莫能外,蔡英文以後會不會身陷其中還尚未可知。原因何在?

臺灣已經進入法治社會,但是總統好像還沒有完全建立法治意識。總統下臺後都遭到起訴,跟臺灣過去威權體制遺毒脫不了關係。過去臺灣的司法、檢調與情治系統,都是爲鞏固政權而服務,認爲「人」高過「法」,完全不尊重司法獨立,自以爲是「大總統」,甚至存有古時候皇帝「朕即天下」的概念。這一點,就算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或是臺灣最高學府臺大法律高材生,當上總統後都無法跳脫心魔,忘記自己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

馬案爲例,馬英九難道不知道,臺灣《刑法》對於「關說罪」沒有進行規範?馬如果真認爲前立法院長竊國」,就應該推動修法,避免未來再發生同樣的問題;但是他卻要求檢察總長官邸報告辦案進度,以總統職權來干預司法。他過去曾是臺灣最年輕的法務部長,說過「檢察一體是要讓檢察官擺脫行政勢力及壓力團體的干預」,並且雷厲風行地辦賄選案,讓人民對司法重拾信心;但是當總統後,卻企圖干預司法,以監聽的方式來攻擊政敵,從而被對手抓住把柄

陳水扁也一樣,他這個出身草莽律師總統,對國家治理可以說完全沒有法治意識。他在任時,要求當時的調查局長葉盛茂對其妻吳淑珍在澤西羣島(Jersey)開設信託帳戶傳真到總統府,還要將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通報家人瑞士銀行開立帳戶、涉嫌洗錢等情資原文附件交給他。身爲律師,他不會不知道,這樣的行爲犯下《刑法》妨害秘密罪,但是他以爲身爲總統不會有事,總統權力大過一切,所以纔敢這麼大膽

而另一位遭起訴的前總統李登輝,雖然推動了臺灣的民主政治轉型,但其本身就是前民主時代的威權政治人物,他執政時所掌握的政治權力,對司法系統的干涉力度,更是爲後來的馬英九和陳水扁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