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欠押金5500元不還 他張貼公告洩忿被判刑...虧更大了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判決書指出,王因押金糾紛張貼黃女的個資,侵害黃女的隱私、名譽,考量他坦承犯行,審酌王的前科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判決。

檢方指控,王因黃女積欠5500元押金,2023年10月3日晚間10時在社區大門、左右兩側張貼黃女正面照片,寫上「此人爲黃X瑩 當個二房東 退租時不退押金 惡意欠款5500而已躲躲藏藏的 居住某處如果在不出面處理 會爆料更多的事」,黃女提告,檢警偵查,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王起訴。

法院審理認爲,王未經黃女同意將她的正面照片、住所等個人資料張貼在社區大門及左右兩側,顯然逾越蒐集個資目的的必要範圍,損害黃女的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等利益,成立犯罪。

法院認爲,王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加重誹謗2罪,2種罪名爲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個資法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