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摔機車撞電杆重傷亡 父母怒告山葉求償692萬敗訴
▲黃男父母認爲機車有瑕疵才害兒子出車禍,因此怒告山葉公司敗訴。(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一名黃姓男子2015年4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行忠路往淡金路方向時,摔車滑行撞上路邊電線杆及路面凸出水泥塊,造成受有頭部外傷並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腹部撞擊合併肝臟撕裂傷等多處內外傷,最後傷重不治。黃男父母認爲,兒子所騎乘的機車因含有重大瑕疵,纔會害兒子出車禍,因此向山葉公司(YAMAHA)提告並求償692多萬元。
黃男父母主張,當時山葉公司曾因爲該車款速度表感知器或後輪圈的瑕疵,在2014年12月1日起陸續召回檢修,可見嚴重缺乏安全性,且臺灣山葉公司也未遵照日本總公司所採取的暫定措施,即在後輪輪胎的胎圈部塗上漏氣防止劑,再加上兒子當時並沒有服用任何藥物、酒精、車速未過快,更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一定是因爲該款機車纔會害死兒子,因此黃父、黃母分別向山葉公司求償殯葬、扶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331多萬元、361多萬元。
山葉公司辯稱,黃男購買機車一年多,也曾到經銷商更換零件,同時做確認胎壓等檢驗,都未發現有後輪胎漏氣的問題,再加上黃男機車已行走一萬多公里,如果後輪圈有瑕疵,當初使用時就會發現狀況了,更何況黃男父母非事故發生時的目擊證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如何得知黃男騎乘過程中有無注意力不集中、違反交通規則等狀況。
山葉公司更稱,根據淡水分局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可知,肇事原因爲「未注意車前狀況」、「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該機車後輪圈機件並沒有任何異常狀況,也有證人指稱該路段「有彎度」且「路上散落小石子」,而黃男在事故發生前4個多月曾把該機車大改裝,早已非當初生產後進入流通市場時的狀況,因此不能證明有因果關係。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被害人曾在事故前改裝碟煞來令片、煞車油管等零件,比對事故當日及原始出廠時的照片,堪認該機車至少曾改裝煞車系統,而與山葉公司提供的商品狀態有異,已非商品製造人所能預見正常使用之範圍,且根據當時交通事故照片,後輪部分無凹陷、脫落等狀況,也有證人證稱該路段有彎度,且路面有小石子等物品,應認事故發生原因以道路型態造成駕駛困難爲最可能因素,因此駁回黃男父母之控告,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