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被判刑,有香港市民開香檳慶祝
港媒12月2日消息稱,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今天(2日)下午被判刑,有香港市民開香檳慶祝。#香港市民開香檳慶祝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被判刑#
據香港“橙新聞”報道,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早前分別承認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入獄13個半月,周庭被判入獄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港媒稱,對此,有香港市民開香檳慶祝。
裁判官王詩麗表示,在騷亂等大規模公衆活動日益增加的情況下,本案案情更加嚴重,夥同犯案比單獨犯案更嚴重,有人善於言語,有人精於部署,有人負責後勤。
裁判官稱,黃之鋒以包圍警察總部爲目的,挑戰警方權威,集結歷時15小時,9000人包圍警總,“規模大、時間長”,黃之鋒積極扮演領導人角色,統籌示威者訴求;周庭從旁協助,積極參與集結。他們與林朗彥夥同犯案,同樣是積極參與者,煽惑行爲導致多人集結,對在場人士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也造成交通嚴重阻塞。
裁判官表示,判刑需具阻嚇性,避免有人有樣學樣,需要反映法庭維護公衆秩序的決心,實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橙新聞”稱,周庭聞判即抹淚,並在犯人欄內痛哭。周庭代表律師隨即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黃之鋒及林朗彥則沒有提出申請。
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衆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三人於上週當庭認罪,並被全部還押。12月2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三人需即時入獄,周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港媒稱,周庭聽聞判刑痛哭,黃之鋒向着公衆席大喊。
據香港電臺報道,法官王詩麗表示,判刑考慮案件的規模、人數、時間和地點、對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潛在風險等因素。她形容黃之鋒當日無間斷在警察總部外作出連串組織集結行爲,反映黃之鋒是有關集結的組織人,他亦深得集結者附和,處心積慮組織有關集結。
至於周庭,法官認爲她當日是積極參與者,曾爲黃之鋒拿着擴音器,高呼口號,並站在面向集結者那邊,突顯其投入和參與。
法官表示,爲保障公衆利益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判刑要具阻嚇力,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她又認爲3名被告的罪責相若,夥同犯案,分工合作,首被告的行爲顯然更積極。
據此前報道,三人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罪名。控方指出,案發當日,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發出指示、帶領叫口號。(海外網 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