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刑 周庭痛哭 華春瑩用一句話迴應

(原標題:黃之鋒獲刑,周庭痛哭……華春瑩用一句話迴應)

今天,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接受判決。三人早前已承認被控罪名,今天分別被判處13個半月、10個月和7個月有期徒刑。三人即時入獄。

在今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日本記者就此事提問,新聞發言人華春瑩微笑着用一句話迴應。

黃之鋒被判13.5個月

周庭獲刑後低頭痛哭

據香港橙新聞報道,裁判官王詩麗宣佈判刑理由時指,在騷亂等大規模公衆活動日益增加的情況下,本案案情更加嚴重,夥同犯案比單獨犯案更嚴重,有人善於言語,有人精於部署,有人負責後勤。她說,黃之鋒以包圍警察總部目的,挑戰警方權威,集結歷時15小時,9000人包圍警總,形容規模大、時間長,黃之鋒積極扮演領導人角色,統籌示威者訴求;周庭從旁協助,積極參與集結。

王詩麗表示,判刑需具阻嚇性,避免有人有樣學樣,需要反映法庭維護公衆秩序的決心,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黃之鋒被判入獄13個半月,周庭被判入獄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

被告之一的周庭明天踏入24歲生日,干犯本案是首次被定罪及入獄。她聞判後,在犯人欄內低頭痛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也被法庭駁回。由於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懲教署規定男性囚犯頭髮必須“儘量剪短”的常規令,構成直接性別歧視,有消息指懲教署或會一視同仁讓男女囚犯同留短髮,故周庭入獄期間,或有機會須剪短頭髮。

據港媒報道,法院外有市民知悉3人被判囚後開香檳慶祝。

去年6月2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包圍香港警察總部,堵塞出入口、塗鴉外牆等,到凌晨散去。庭上早前播出多條新聞片段,包括顯示黃之鋒呼籲包圍警總、拒絕警方談判專家,林朗彥用擴音器叫口號、周庭身處現場等。

華春瑩微笑迴應

黃之鋒等被判刑

而在今天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日本廣播協會(NHK)記者就黃之鋒、周庭、林朗彥涉非法集結案被判刑提問。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微笑着,用一句話迴應:“我想這不是外交問題吧。”

這句簡短有力的迴應

贏得不少網友叫好

“這是我們國家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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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報道:

"港獨"黃之鋒當庭認罪 但直到收押前一秒還在"埋雷"

黃之鋒主動認罪,既博取了亂港分子們的同情,又暗示他們在外面繼續搞事,活脫脫一個“亂港戲精”。

|作者:淘小淘 阿曄

|編輯:阿曄

|編審:章書 勞靈格 蘇蘇

11月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黃之鋒當庭認罪。

作爲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衆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與該組織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鼓動支持包圍香港警察總部。3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一個備受關注的細節是,案件雖押後到12月2日進行宣判,但從11月23日起,黃之鋒等3人就被即刻關押。這一次,“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情況沒有出現。

當天,#黃之鋒認罪#的消息迅速衝上熱搜,話題累計閱讀量至今已達2.8億。衆人拍手稱快,在評論刷屏“罪有應得”“期待嚴懲”……

與此同時,也有不少人發出疑問:3個多月前,黃之鋒還咬死不認罪,如今突然認罪,背後在打什麼算盤?

這個疑問還縈繞在人們心頭,沒成想昨天夜裡,黃之鋒的社交媒體賬號發文稱,黃之鋒現在被關在醫院的單人囚室,因爲懲教署通過X光片發現其肚子裡有異物。檢查程序需3到5天,直至程序完成前,他都必須要被單獨收押,且期間不準“放風”,除探視時間外,其餘時間都要呆在囚室內。

·黃之鋒、林朗彥戴着同一副手銬抵達收押所。圖自港媒“橙新聞”。

認罪不過是權宜之計

其實,黃之鋒認罪是深思熟慮的結果

11月22日晚,他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表示自己在諮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承認所有控罪。

不過,次日開庭時,他還是否認了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並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等於變相撤回一項控罪。

承認了其他兩項控罪的黃之鋒,隨後與承認所有控罪的林朗彥被扣上了同一副手銬,由囚車送至荔枝角收押所。兩人下車後,還“手牽手”向對面山頭的攝影記者們張望。

黃之鋒終於被關進去了,不少人也注意到了此次審理他的法官——王詩麗。

據悉,此前王詩麗在審理一起亂港分子的案件時,就拒絕了被告想通過“感化報告”減輕刑罰的要求,直接判處被告監禁。2017年,曾參與非法“佔中”、還在香港立法會縱火的楊逸朗,同樣是由王詩麗審理後獲刑兩年。

王詩麗曾公開喊話示威者,用違法方式表達不滿,唯一的後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因爲沒有人可凌駕法律。

據港媒爆料,亂港分子們對王詩麗恨之入骨。黃之鋒也在上法庭前提到她,說自己遇到王法官得做好“心理準備”。

·王詩麗

此外,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強力震懾“港獨”,黃之鋒選擇認罪或也與此有關。

就在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前幾天,他與父母趁着夜色偷偷搬了家,但顯然他不會因此逃脫法律的制裁。在這個時刻,如何保全自己自然成爲他的當務之急。

分析稱,他可能想用認下較輕罪名來躲避香港國安法的嚴懲。根據香港現行法律,如果“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成立,黃之鋒最高面臨5年監禁,而違反國安法的後果是“10年起步”。黃之鋒事先諮詢過律師,恐怕也覺得與其罪加一等,不如先認個輕點的罪名。

認罪不過是黃之鋒的權宜之計,雖然人進去了,但其“亂港之心”沒死。直到被收押前一秒,他還在努力“埋雷”——

先是開庭前一天,他用一貫的伎倆在社交媒體上“帶節奏”,先說自己會認罪,隨即又開始賣慘,表示即將入獄“心情不免還是會有點忐忑”,最後更不忘散播老一套煽動分裂的言論,還大言不慚說自己是在“分擔香港人這族羣要承擔的苦難”……

庭審當天,被判立即關押後,他又賣力表演了一番,舉手向法庭內的亂港支持者喊道:“各位頂住加油,知道各位外面更加辛苦,努力。”

以前黃之鋒給人的印象,從來都是“死道友,不死貧道”,鼓動別人往前衝,自己在後方喊“加油”。這次主動認罪,既博取了亂港分子們的同情,又暗示他們在外面繼續搞事,活脫脫一個“亂港戲精”。

“亂港戲精”

黃之鋒的確是亂港分子中的“戲精本精”。

去年,“反修例”風波爆發時,他的各種迷之操作已經臭名昭著了。招致諸多罵聲後,他卻沒有收斂,近一年多裡依舊如“戲精”附體一般,而他的招數同樣還是老一套——

第一招:賣慘。

他參選立法會議員被裁定提名無效,寫長文自述“委屈”,然後話鋒一轉開始搞衆籌,號召網友捐錢支持他。

支持的方式就是訂閱他衆籌網頁上的文章,收費以月爲單位,金額分爲10美元(1美元約合7元人民幣)、50美元、150美元、1000美元4個級別,會員按照繳費級別分別可獲取不同的內容,最貴的1000美元/月可以獲得“一對一視頻交流”……香港網友罵他“臉皮真厚,又來騙香港人錢”。

隔着屏幕,黃之鋒根本不在乎罵聲。不過不久後,他去公園遛狗時就被人指着鼻子當面罵了。對方用手機對着他進行拍攝,並指責他“搞亂香港”。

他立馬在網上發文叫屈,結果網友留言表示:“自己檢討下,爲什麼有那麼多人那麼恨你!”

黃之鋒常用的第二招:碰瓷。

臺灣娛樂明星美國NBA球星,甚至韓國總統文在寅這樣的政壇高層,只有你想不到,沒有黃之鋒碰不到的“瓷”。

周杰倫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爲臺灣受虐兒童發聲,黃之鋒硬生生將這則帖文貼上了所謂“周杰倫爲香港警方‘虐待’的孩子發聲”的標籤;

NBA球星勒布朗·詹姆斯在美國“黑人之死”事件後頻頻發聲,對種族歧視進行抗議。黃之鋒接連發文,diss詹姆斯“只會在美國大聲疾呼”,卻對中國的事情保持沉默;

他還叫囂韓國總統文在寅,希望對方“能更多地表明立場”……

只不過,如此跳樑小醜高估了自己,有識之士豈會理睬他?

·被黃之鋒“碰瓷”的人數不勝數

黃之鋒還有第三招:陰謀論。

他不斷在海外社交媒體上抹黑中國內地,還誣稱香港國安法施行後香港遍佈“秘密警察”,“近來越來越多的香港人被不明人士跟蹤”。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他又一直對內地援港抗疫的舉措大加污衊:先稱“中國(內地)實驗室正收集香港人DNA”“DNA會被送到新成立的國安機構”;到了香港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即將結束時,又污衊香港特區政府“會利用疫情拓展社會監控”;他還造謠“‘健康碼’實施後會出現各式各樣的數碼監控”,並說“反監控”將會成爲未來一條重要戰線,“‘健康碼’將是下一個戰場”。

今年8月,《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題爲《“亂港戲精”們,少給自己加戲》的評論,直接點名黃之鋒,“如此信口開河、無中生有,真是讓人懷疑他們莫非得了‘被迫害妄想症’?”

香港網友此前的評論同樣一語中的:“做的壞事多,所以什麼都擔心!”

分析人士則認爲,黃之鋒等人頻頻玩弄“政治攬炒”的把戲,主要目的就是打擊香港特區政府的威信、損害中央政府的形象,同時挑撥離間香港民衆對祖國的感情。爲了達到這些目的,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講底線、不守法律。

一步步病入膏肓

作爲1996年出生的年輕人,黃之鋒算得上是香港迴歸後的第一代,卻在反華勢力的培植下,成長爲反港亂港的一枚棋子,一次又一次因參與、煽動、組織亂港活動被捕。

年僅14歲時,他便以學生代表的身份,召集了一個名爲“學民思潮—反對德育國民教育科聯盟”的組織。“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是特區政府當時正打算新增的一個學科,目的是加深學生對祖國的認同感和國民身份的自豪感。黃之鋒卻以該學科與現有科目有重疊、會加大學習壓力爲由帶頭反對。

對這個熱衷於政治運動的未成年人,香港社會起初表現出極大的寬容。2012年8月底,時任香港特首樑振英向黃之鋒解釋了政府立場,並邀請他加入“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委員會”。結果,黃之鋒不僅強硬拒絕,就連樑振英兩度伸過來的握手都不予理睬,事後還向媒體聲稱握手是作戲。

也正是從那時起,他成爲反華勢力的“栽培對象”。

2014年,香港非法“佔中”事件中,黃之鋒作爲組織者之一,不遺餘力地“衝鋒陷陣”,最終在11月26日的旺角清場行動中被捕。27日早上,他被押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但獲准保釋。27日晚,剛出法院的黃之鋒就在香港繁華地帶登臺講話,煽動非法“佔中”者繼續留守。

·2014年11月26日,黃之鋒在清場行動中被捕。

此後這些年,黃之鋒的人生軌跡就是在“組織亂港活動—被捕—保釋或坐牢”中循環——

2015年7月14日,黃之鋒又進了警署。這次跟他一起的還有另一名亂港分子羅冠聰。他們因非法“佔中”期間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在律師陪同下到西區警署接受預約拘捕。兩人分別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結果再次獲准保釋。

·黃之鋒(右)與羅冠聰

2016年,黃之鋒組織了“港獨”組織“香港衆志”,並因非法“佔中”期間衝擊特區政府總部,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卻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引發外界強烈質疑。2017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

·黃之鋒(左)入獄後剃頭照

2019年6月,“反修例”事件讓這一切到達了頂點。6月17日,一羣示威者在立法會前集結。當天恰逢因藐視法庭而入獄3個月的黃之鋒刑滿釋放。他一出獄就趕到立法會大放厥詞,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問責下臺”,並稱大規模遊行“陸續有來”。

……

幾乎沒有例外,每次剛從法庭或監獄出來,黃之鋒又馬上開始新一輪的亂港策劃。

去年8月,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接受《環球人物》記者採訪時分析稱,外部勢力在香港年輕人中培植了三類人,第一類是“政治明星”,第二類是“青年代表”,第三類是“勇武暴徒”。

黃之鋒屬於其中的第一類。他一步步被培養成如今的“魔樣”,早已“病入膏肓”。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當天,黃之鋒在社交媒體上宣佈辭去“香港衆志”秘書長,並退出“港獨”組織“香港衆志”。從那時開始,黃之鋒離他最終的“歸宿”越來越近。現在,只差最後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