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清明節上班要給「雙倍薪」 3分鐘搞懂薪資怎麼算

▲清明連假在即,勞動部表示,兒童節民族掃墓節屬於國定假日,勞工若在這2天出勤,僱主必須依法加倍給工資。(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明天是清明連假第一天,不過薪資該如何計算,許多民衆仍霧傻傻,勞動部今(3)日表示,兒童節(4月4日)、民族掃墓節(4月5日)屬於國定假日,若勞工在這2天出勤上班,僱主必須依法加倍給工資。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僱主應照給工資;這次清明有4天連假,其中兒童節(4月4日)、民族掃墓節(4月5日)屬於國定假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若勞工在兒童節、民族掃墓節出勤上班,必須給加倍工資,不過這2天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老闆必須擇日讓勞工補假一日。舉例來說,這名勞工日薪2000元,加倍工資就必須再另給2000元。

黃維琛提醒,清明連續4天假期的出勤、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不等,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