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上班 勞部:要給雙倍薪

中秋節爲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秋節即將來臨,勞動部12日提醒,中秋節爲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僱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必須照給。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的中秋節爲9月17日、星期二,勞僱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僱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優先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若爲出勤時數不顧定的時薪制勞工,僱主也仍應與勞工協商是否於中秋節當日出勤,並按照實際出勤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另外,勞動部表示,如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予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爲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提醒,若事業單位不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或補休、加倍薪資等情形,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