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補假上班1分鐘 老闆要付8小時薪水
勞動部提醒,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報系資料照)
今年中秋節爲9月10日,爲內政部所訂定的國定假日,適逢許多事業單位休息日或例假日的週六,勞動部提醒,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可由勞僱雙方協商約定,補假當天性質爲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若按月計酬的勞工就算當天只出勤1分鐘,僱主仍要給付全天的加倍工資。
勞動部舉例,如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週五、週六均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應加發150元×8小時=1200元;9月10日若是休息日,出勤8小時依勞基法計算應爲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提醒,若爲按月計酬的勞工,依勞基法規定在「國定假日」縱使只出勤1分鐘,也應給付加倍的正常工時工資;若爲按時計酬的勞工,則就視先前約定當天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