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論壇/暗藏在網路另一端的「穴烏」們
穴烏,烏鴉的一種,曾在詩人白居易的詩中以「慈烏」的形象出現,有說法表示這種鳥類一旦有了伴侶後,會一同依偎直伴對方老死,有忠誠和親密的形象,然而,基於求生本能,需在洞穴築巢的牠們,一發現樹洞,便變爲另一種個性,不但驅逐前來搶奪洞穴的同類,甚至會在羣體生活中,發出「也卜、也卜」叫聲吆喝同伴,對抗團體中較弱的鳥。人類不是鳥,但你我一定對這個型態不陌生,我們稱爲──「霸凌」。
這題「穴烏」的故事,是94年的學測考題,正好是上週我給班上孩子們的練習測驗。已經高三的孩子,一看到這個故事,不難聯想這與人類社會有關,但我更希望他們思考的是,「如果『霸凌』是生物本能,人何以爲穴烏一般?」
藝人楊又穎因爲無法承受網路霸凌自殺的新聞,讓我的心爲之一震,即使只是個補習班老師,站在高處觀察孩子們的一言一行,也能知道各個小團體間的對抗和競爭,數位時代崛起後,孩子們的社交場域更擴展至遠在天際的雲端世界。
惡意是不用理由的,原本可以只是滿腔怒氣,最後形諸文字的指控,最後可能只是「牽拖」,但當所有人都認爲「目標物」越來越符合「標籤」,霸凌隨之形成。當然,惡意也可以只是像是穴烏一般,從聽到「也卜、也卜」抱着看熱鬧、有趣、甚至是「迎合主流觀念」的出發點,產生無形對他者的傷害。事實上漢娜˙鄂蘭所謂的「平庸的邪惡」存在於生活周遭的各處,只是我們假裝看不到聽不到,或是參與其中。
從歷史來看,歐洲中世紀時的社會在傳統神學籠罩之下,爲了不使信徒背教加上對巫術的恐懼而開設「異端裁判所」,專門逮捕被指控有施行「巫術」的人。想像女巫們喜歡住在郊外,甚至穿着一身黑,農村的民衆開始獵捕那些獨居的婦女或是羣體邊緣人。中世紀法國農村曾因爲認爲「貓」是巫女、巫術的象徵,而發起了「打貓」風潮,隔天若村子見到婦女身上有傷痕,便能證實她就是昨日幻化爲貓的女巫。
存在臺灣社會過去50年的白色恐怖,也正是彼此相互匿名檢舉,透過心中「小警總」來定他人的罪。有部分白色恐怖受難人家屬在得到判決書後才知道,原來只是鄰居的微小紛爭而遭檢舉,使得一生不知其罪陷入囹圄。
網路霸凌何嘗不是歷史悲劇的延伸?相較於穴烏,網路匿名的PO文不爲「生存」爲理由,而是以謾罵他人來做「情緒宣泄」,過去威權時代恐懼遭到報復,或在於權力不對等之下所形成的「黑函」、「爆料」文化,如今已遭濫用。臉書的「靠北文化」,不具有媒體或第三方公正者的查證能力,惡質的「情緒宣泄」和羣衆公審成爲一種風尚。不見容於社會主流乃至私人恩怨都可以成爲控訴的「議題」,「多元社會」在網路中成爲我們以爲已經得到,卻還只是烏托邦的假想。
言論自由的發展歷史,從對抗教會和政府壓抑中解放出來,任何力量不再能箝制人的所思、所想、所感、所言,然而從「人」爲理性出發的原則,更強調言論不傷害他人,甚至是「尊嚴」爲今日社會的重點。
靠北或許沒錯,適當的抱怨有益身心健康,也是人處於社會羣體中的一種調適行爲,但錯的是惡質的靠北內容、不負責任,毫無查證的謾罵和毀謗,並在網路上造就公審。如今網路上又急於「肉搜」害死人的兇手、歸咎責任,會不會也是另一種獵巫?鄉民們誤解或忽視了在網路上流動的權力結構和特殊性,「人格」被轉化爲「空白的帳號」,來去容易,輕鬆自在,當人不再回歸「人」的思考時,「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我想答案呼之欲出。
●作者端木木目前爲歷史學系研究生、高中補習班老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楊又穎哥哥:「愛她的人比抹黑她的人多。」(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