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行賄臺電北捷挨罰 但仍能參與臺灣重大建設

▲立委林俊憲批評阿爾斯通行賄官員一事司法怠惰。(圖/立委林俊憲辦公室提供)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2日指出,法商阿爾斯通公司承認2000年至2011年涉及向印尼沙烏地阿拉伯以及臺灣等國官員行賄,粗估行賄金額爲7500萬美金(摺合22億臺幣)以換取國營事業軌道事業的工程合約。因此美國於2014年底以「海外反貪腐敗法(FCPA)」判決法商阿爾斯通(Alstom)賠償7.7億美元(摺合243億臺幣)。而阿爾斯通行賄臺灣的案子包含臺電、北捷等工程。

林俊憲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阿爾斯通確定曾向臺灣官員行賄,以獲取工程合約,但他昨天親自向法務部邱太三求證,本案目前偵辦確實毫無進展,過去一年多來司法怠惰。檢調單位應立即要求阿爾斯通轉爲污點證人協助偵辦案情,將收賄的官員揪出。

他質疑,如此重大的行賄案件,法務部爲何沒有啓動我國與美方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請求美方協助調查案情始末,甚至要求阿爾斯通轉爲污點證人?而本案臺電、北捷均遭點名,工程會卻未能於第一時間主動進行了解,甚至依法將行賄廠商提報爲不良廠商,卻讓賄賂得標的廠商繼續參與國家重大工程投標,包括目前高雄環狀輕軌,新北捷運安坑線、臺電大林設備維護計劃,以及未來2017年超過數百億預算的臺電老舊電廠更新計劃。

對此,行政院公程企劃處長陳尤佳說明,2014年此案爆發後,就已第一時間行文給北捷要求查處,依《採購法》規定,廠商若行賄,將被終止契約、停權,最長可達一年,工程會也在檢討修正,行賄廠商應列爲不良廠商,停權3年。

法務部廉政署主任秘書林嚞慧則強調,此案仍在調查中,還沒結案,我方也已傳訊阿爾斯通的臺灣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