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戰與廢死的本質差異
(圖/本報系資料照)
「廢死」爭議因兩位警察的殉職再次浮上臺面,但媒體對「廢死」的道德性卻少根本地質疑,不少觀點總放在死刑的不依法執行上,或頂多辯駁式地說明對這些加害者處以死刑,並不違反兩公約,坦白說,這正是廢死者所希望的結果,它意指廢死的價值無可爭議,只是臺灣社會還沒「進步」到廢死的地步。
正因此,最近也常聽到有些人將「廢死」與「反戰」連在一起作道德性的陳述,以爲兩者都基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這正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標記,而尊重生命既是一種普世價值,往這方向的推進也就毋庸置疑。
然而,即便廢死有其道德性的出發點,卻不能以此就將自己的道德性凌駕於其他道德之上。個人將自身安全及報復權因羣居需要交付給社會時,社會就有爲其遂行正義的責任;且在維持社會運轉下,更必須儘可能給予當事者交代,不能就以羣體的需要過度凌越個人。畢竟,缺乏同理心,就稱不上文明。而在此,廢死者就因只看到羣體的、抽象的「道德需要」,反而讓人覺得冷血更有「何不食肉糜」的意味。
說到對生命權的尊重,「反戰」與「廢死」其實不可並論。這裡牽涉到一個基本的分野:廢死麪對的,是加害者與被害者明確的事件,牽涉的是社會要如何給予被害者正義;反戰不同,儘管通常也會有發動戰爭者與被動戰爭者的兩造,但它牽涉的範圍極廣,爲數大量且不直接相關的人都捲入其中,往往死傷無數,對個體或社會,傷痕都難以恢復。
就因戰爭牽涉極廣,無辜者多,所以人類要儘可能避免戰爭,且因戰爭都是由權力者發動的,所以必須儘可能不給予權力者藉口,以此,反戰者就直接將所有戰爭都定義爲非人道,從根入手,想讓戰爭發生的可能性減至最低。換句話說,反戰面對的是權力者,而弱者既不能有悲觀的權利,只好張大旗鼓。
廢死則恰恰相反,它美其名爲不讓政府這強者擁有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力,看來是保障了相對弱勢的個人,但其實它卻以強勢者的道德觀對極端的弱勢者──也就是被害人及其家屬,給予了二度傷害,從這角度,要說「廢死」成爲幫兇,有時也不爲過。而許多人之所以反對廢死,也正因於它有這「以強凌弱」的本質。
正因一以弱對強,一以強凌弱,一個也許須付出不可知的代價,一個卻坐享道德之姿,所以儘管同樣標舉着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廢死」與「反戰」的道德性與勇氣乃不可同日而言。
正如此,以爲廢死具有先驗的道德性,所有國家都必須走上這條路,也就是一種迷思。
歐洲標舉廢死,也以此居高臨下地要求別人,但細究之,歐洲之所以廢死,有它基督教的背景,有它自我歷史的進程,也有通過「廢死」過程中政治的角力與偶然性,這些,沒有哪一樣背景、哪一個條件是帶有所有文化必須學習、必須趨同的先驗性的,更何況,即便在歐洲,受害者的聲音也一樣常被忽略。
正如此,談廢死,就不能侷限在臺灣還沒有「發達」到廢除死刑的地步,因此還需死刑這樣的論點。保留死刑,其實是基於對受害者的感同身受,以及對社會正義的堅持,也是對社會總體這個強者不能過度凌越個人的警覺,它來自更豐富多相的生命觀照,遠非在意識形態上高舉道德的廢死者所能比。
其實,單一、絕對性的道德觀點固好標舉,但事物一旦被絕對化,就容易衍生出副作用,反戰者往往忽略了被侵略者的處境,容易一棒就否定雙方,依然有「何不食肉糜」之限。具道德性的「反戰」都如此了,何況「廢死」! (作者爲文化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