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將標註證滿2年方可交易 業內:政策調整或也難突破

本站房產訊 據悉,4月1日及之後新出的房產證將加上滿2年方可交易附記,這意味着,即使以後政策更新,這一交易時間限制或仍難以突破。另據各區房管局證實,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既可轉賣給法人也可轉賣給個人。

據悉,有購房者於4月1日後新出的房產證,加上了一項附記“該房屋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產手續”,白紙黑字寫明證滿2年方可再交易。

本站房產致電多區房管局,多區工作人員稱尚未見到這一附記,不過,海珠區房管局工作人員已經確認新增附記屬實,並解釋:如果有這一附記,必須證滿2年纔可以上市,如果沒有該附記則不受限制。該房管局工作人員強調道:“但新政後交易的,房產證都會有這一附記。”

大源按揭總經理鄭大源消息,新增附記是各區房管局基本統一結果,在他看來,這意味着即使以後政策有所更新,2年的交易時間限制或仍難以突破。因此,不少賣家仍在觀望,海珠區房管局工作人員就透露,大部分新政前已經拿到房產證的購房者,都壓後了轉賣或房產證信息修改等事項

另外,昨夜有消息稱,在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除可以轉賣給法人外,也可以轉賣給個人。本站房產求證各區房管局,得到肯定答覆。至此,關於商服類物業的新政細則逐漸清晰,即是在330新政後,一手商服類只可對法人單位出售;若業主爲法人單位,則該物業只能轉賣法人,交易無時間限制;若業主爲個人,在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之後,可轉賣法人或個人。

專家意見

中原地產項目部總經理黃韜:可能是政府受壓所做的改變

3月30號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性質項目,二手允許轉給企業或者個人,但依然要等兩年之後才能轉讓。這個政策來得有些突然,可能是政府受開發商壓力所做的改變。

目前,市場上的在售公寓還是比較多,更有許多新建項目,如果全部“一刀切”,市場可以說是“哀鴻遍野”。假如新政解讀提出,新政後買的二手公寓還能賣給個人,那麼市場壓力會輕一點,但仍然比較嚴峻。根據330新政,商住報建不小於300平米的限制依然沒有改變,開發商依然壓力很大,因此難說公寓市場鬆動了。

合富輝煌房地產經濟研究院院長龍斌:限購規定較爲理智

商住類限購規定較爲理智,但公寓市場還是受影響會比較大。要反思的是,政府制定商服的新政策,如此任意反覆,也沒有說出理由,其實沒有解決房地產市場的問題,反而帶來新的問題,以後處理起來更麻煩。